请在这里输入评论内容给“环境”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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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法上的环境的表述方式 如前所述,对环境的表述方式三种形式各有其利弊。在我国当前环境科学和法律文化特有的条件下,我认为保持目前《环保法》中的模式是可取的,它可以照顾到原则性和灵活性。 (三)对环境的界定 《环保法》进行修改时,在“概括部分”加入“自然区域”的内容,在“列举部分”删掉“矿藏”的内容。即,“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和自然区域的结合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注释】[1]. 汪劲著:《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3页[2]. 杜群:《我国环境与资源化范畴若干问题再探讨》,法学评论,2001.2 [3]. 王宗廷:《矿藏是环境吗》,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4.4 [4]. 李锡铭:《关于(草案的说明)》,见《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49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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