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程序证明模式的选择 |
|
|
:《证明案件非主要事实的疑点证据如何认定》,《中国审判》2007年第10期。 (52)林山田:《刑法通论》,台湾大学法律系1998年版,第44页。 (53)[德]克劳斯·罗科信:《刑事诉讼法》(第24版),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54)同上,第128页。 (55)参见张明楷:《“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界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1期。 (56)同上。 (57)前引⒃。 上一页 [1] [2]
|
|
上一个论文: 试析中国罢工权立法焦点 下一个论文: 刑事强制鉴定制度初探
|
|
|
看了《论量刑程序证明模式的选择》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法律论文]试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在审判监督中的法律探析 [法律论文]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今日更新]刑法量刑中自由裁量之管见 [法律论文]论量刑建议. [法律论文]论量刑建议 [法律论文]被害人参与量刑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论文]浅析刑法量刑中的自由裁量问题 [法律论文]宽严皆失: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失衡之乱象及纾解 [法律论文]量刑建议制度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