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程序瑕疵的分析、评价判断与处理确实不宜简单化,国外的经验还应全面介绍、深入研究。
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目前法律意识整体水平不高,在行政程序意识在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中普遍需要提高的情况下,既不宜对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行为规定过于严格的法律责任,也不宜规定过于“宽松”的法律责任,作为成熟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则宜作一些具体情况与类型的区分,以便“未雨绸缪”,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加以规范。
对我国行政程序违法法律责任的思考
根据中外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违法的责任体系的分析,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程序违法的不同情形,设定多种责任形式,构建一个程序违法的责任形式体系,并科学规定每种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通过对这些责任形式的灵活有效运用,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适度平衡的目的。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应确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从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过于简单之处。从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的法律对程序违法的责任实现形式主要是撤销,缺少其他方式的有效补充。这无论从保护相对人权益角度还是从执法成本与效益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理的。应增加行政程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并对已有的撤销的实现形式加以限制,以保障相对人利益和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笔者认为具体来说,行政主体程序违法的责任形式可归结为:
(一)无效
无效是指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为确保行政机能的有效运作,维护法的安定性并保护公民方的信赖利益,行政行为的瑕疵须达到重大,依一般人合理之判断甚为明显且一目了然的,始为无效。
就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的规定可包括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对程序上重大、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因其自始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从理论上推导,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建议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对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法律后果及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抵抗权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
(二)撤销
在我国,撤销是行政主体程序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但非唯一形式,且撤销权的行使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加以灵活运用。可具体分析为:
1、撤销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危害的,不能撤销;受益人对该行为的信赖利益显然大于撤销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的,不能撤销。
2、违反任意性程序规则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违反强制性程序规则才发生程序越权问题,将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有时产生无效的后果,有时产生撤销的后果。
3、在成文法所规定的程序规则之外,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程序规则。一般而言,法院对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且对于当事人有重要影响的行政决定,认为是无效的决定;而对于当事人影响较小和违法情节较轻的行政决定,则认为是可撤销的决定。
4、为了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及其对行政的信赖,对有瑕疵的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可做限制,即要求对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的前提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不撤销,且受益人因撤销所受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综上可理解为,只有在不撤销会给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予以撤销。
(三)补正
补正是由行政主体自身对其程序轻微违法的行政行为进行补充纠正,以此来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根据现代学者的观点,不再拘泥于过去的形式主义,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动辄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转而注重公共利益和对公民信赖的保护,并顾及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尽量设法维持违法行政行为的效力。[⑨]补正限于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对于实体违法或程序严重违法的行为,不能补正。补正使行政行为的效力得以维持,补正行为的效力追溯既往,其作为程序违法的一种责任形式需要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从行政法院的判例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形式违法可以补正:首先,物质上的遗漏和错误可以补正。例如会议讨论的记录,事后补上负责人的签名,行政决定中条文引证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不能修改决定的内容。其次,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人的同意,可消除形式上的违法。[⑩]我国在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应将补正作为行政主体承担程序违法的一种责任形式规定下来,并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
(四)责令履行职责
当行政主体因程序上的不作为违法且责令其作为仍有意义的情况下可采用责令履行职责这种责任形式。行政主体程序上的不作为行为有两种表现形态:一是对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二是拖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对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有权机关(如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等)应当在确认其违法的前提下,责令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作为义务的行为,有权机关应当在确认其违法的基础上责令行政主体限期履行作为义务
(五)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这种责任形式在实践中有着广阔的适用空间。其可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是行政主体逾期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适用确认违法这一责任形式。确认违法后,可建议有权机关追究行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给予行政处分。确认违法还可以为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取到预决作用。二是行政主体逾期履行法定职责,该“逾期”行为并未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实际不利影响。例如,法律规定某行政机关应在60日内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某种证照,该行政机关在第61天或第62天才颁发。此种情况下,采用撤销的方式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妥当,而对行为结果不予撤销,只确认行政主体逾期履行职责的行为程序违法,并建议有权机关追究行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能较好地达到目的。三是对不能成立的行为,可采用确认违法的方式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四是行政行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析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析涉外职务犯罪预防
    [法律论文]浅析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法律论文]试论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路径探讨
    [法律论文]试论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职权整合问题探析
    [电子机械]浅析基于可靠性工程的电子信息装备质量管理研究
    [免费范文]浅析从律师业务的拓展看公证
    [免费范文]浅析实际持卡人不能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免费范文]试论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
    [法律论文]浅析非法取得死者财物与犯罪的界限
    [法律论文]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试析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及其功能
    普通论文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
    普通论文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
    普通论文论危险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普通论文试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相关法律依
    普通论文试论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全
    普通论文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价值新探
    普通论文公司董事查阅权:美国法的经验和
    普通论文漏罪与新罪、再犯与累犯── 对一
    普通论文论我国警察权的宪法制约与监督机
    普通论文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
    普通论文中美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究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论农村土地利益关系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国哲学还是中国思想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规避并购的文化冲突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郑州市上街区多措并举绩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曙光广播稿
    普通论文[简历文档]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进行精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初探药品营销中商业贿赂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WTO与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某镇制订“十二五”工作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某煤矿关于加强工矿物资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电子/计算机类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公路收费员该如何做到优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排水工程师业务自传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述职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婚丧致辞]XX家属所作的悼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不辞长作育花人(教师节优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让青春燃烧大合唱比赛主持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优秀环卫工人发言稿
    工作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2011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房地产市场商品房转让合同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副局长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2010年负责招聘与培训及办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建党90周年征文:中国共产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述职报告(工会)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市团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11暑期培训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入团申请书]最新初中入团申请书二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层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作用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2年度洛江区小学教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