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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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或享有,而由其他人或社会来承担或享有。外部性与没有市场相联系,即这类产品或服务根本不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或没有市场,这类产品或市场也就没有价格。因此市场机制失去了对这类产品的配置作用。外部性影响帕累托最优的实现。为达到帕累托最优必须设法消除经济活动的外部性,尤其是必须是外部成本内化。 危险活动的外部成本就是其高度危险而给社会他人带来的损害。以前,人们只要尽到了最大的注意就可以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而现在,科技发达所带来的先进成果已远远超出了人力所能支配的范围。即使人们尽到了最大的注意,即使按照传统的过错认定标准被认为没有过错时,损害也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如果按照传统的过错责任,危险工业企业存在的上述新的危险造成损害时,无辜的受害人如果不能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就得不到救济。这种危险工业企业制造的伤害事故给社会造成了损害,而根据过错责任他又不承担损害事故的成本,这些成本就具有了“外部性”。这些成本没有纳入企业的一般管理费用而转嫁给了受害者。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危险行为不承担其事故费用,那么实际上它们就获得了资助,从而将会过度地生产。这样接着就会导致资源分配的无效率以及过多的事故。无法达到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影响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为了减少损害的发生,进而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立法者必须采取行动内化危险活动的外部成本。这种内化成本的方法就是采取危险责任,使危险制造者赔偿所有一切因此而产生的损害。采取危险责任内化危险行为的外部成本之后的优点显而易见: 1.市场机制能够调节危险活动事故率,使之达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减少损害的发生。LocALHost立法使危险活动的外部成本内化,使所有的成本都归入引起它们的活动,进而反映在该活动的或产品的价格上。这样一来,事故发生率较高的活动因其价格过高而在市场上吸引力较小,相反事故发生率低的活动则因其价格较低而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这样继续发展最后就会到达一个数量较少、在社会上比较有诱惑力的程度,使危险活动和产品带来的收益和造成的损害达到均衡。 2.内化成本可以激励行为人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危害的发生。对任何一种侵权行为而言,其社会总成本都由两部分树{成:一是预防成本,这是加害人的个人成本;二是事故成本,即事故一旦发生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对加害人来说,这是一种外部成本如果没有一种责任机制迫使加害人内化事故成本,那么,加害人承担的成本就仅仅是预防成本,自私的加害人出于成本最小化考虑,会把预防成本降为零即不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这样,其行为的外部成本将非常高,对整个社会而言,这是无效率的。侵权行为法责令加害人内化事故成本,使侵权行为的社会总成本转化为加害人的个人成本,理性的加害人就会对预防成本和事故成本进行平衡,选择最佳预防水平,将两者之和降至最低。这种最佳预防水平发生在预防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 危险责任原则责令加害人完全内化事故成本,其个人总成本就是侵权行为的社会总成本。而且,预防的收益即因采取预防措施而降低的事故成本也被完全内化为加害人的个人收益。这样,理性的加害人就有动力调节预防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使两者相等,从而使预防成本和事故成本之和最小化,这对加害人本人和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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