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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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通则的分类 对于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就属于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按法人登记地区分,在外国登记成立的法人为外国法人,在本国登记成立的法人为本国法人。按国民待遇,外国营利法人与本国营利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基本是一致的。基于国家的经济安全,对外国法人有时会有些限制,例如禁止从事能源开采、不得参与和国防有关的工业等。相反的,为了吸引投资,对外国法人会有些优惠,例如减免税收、允许用外汇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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