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人们在深恶痛绝的同时,当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时,自己又不知不觉成为了“潜规则”运作的当事人,比如,一方面要“学术打假”,另一方面自己又在“造假”、“贩假”、“纵假”。因此,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潜规则”。
法律建设、制度建设、道德建设分别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发挥克服“潜规则”的功能,它们由显到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但必须同时施力才能真正有效。当然,“潜规则”的治理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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