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选举权法律性质实证分析           
选举权法律性质实证分析
制和剥夺公民的选举权。
首先,选举权的限制。对选举权的限制,主要指为了维护选举制度的有序性,依法对特殊法律主体选举权的享有及行使予以约束或限定。从法理上讲,权利的法律限制表现在两个层次,内在的制约和外在的制约。内在制约是选举权本身性质所决定的内在法律界限。选民享有和行使选举权时,可能与其他人的选举权或其他权利发生冲突,为防止权利的滥用,法律对选举权自身具备不侵犯或损害其他权利的规定性。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权利内在制约原理在宪法上的表现。选举权的外在的制约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法律对选举权的行使作出必要限制。
其次,选举权的剥夺。我国宪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精神,剥夺政治权利的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原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者。但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公民都实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句话说,全部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部分公民因法律原因或者其自身精神状况而丧失了这部分权利。
(三)选举权的资格条件
人们因民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历史发展等因素组成民主国家生活在一起,人们所享有的权利绝大多数是在民族国家内行使和实现的。所以,民族国家的产生导致了人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带有普遍的地域色彩,而选举权作为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其地域色彩更加浓厚。选举权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因为享有被选举权而可能成为直接参与国家的治理,而国家的治理是需要一定知识储备和政治经验的。这导致各国对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往往作出比较严格的规定。而选举权仅仅是公民个人政治意愿的表达,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因而其资格条件比较宽松。所以被选举权的资格往往要比享有选举权的资格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里我们仅仅以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来说明选举权的资格条件。
从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及政治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做了一定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籍资格。西方国家都无一例外地规定,候选人必须是本国公民,并在本国居住一定期限。第二,年龄资格。世界多数国家享有被选举权的年龄资格高于选举权的年龄资格。多数国家规定参议院议员的被选举年龄资格下限为30岁到40岁。第三,职业资格。世界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享有被选举权的职业限制,规定不能享有被选举权的职业主要是法官、文官、军人、警察、宗教人士等。第四,财产资格。有些国家规定,公民若成为议员的候选人,必须交纳一定数目的金钱作保证,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不足法定的比例,保证金就被国家没收。不过,一些国家后来逐渐取消财产资格限制的规定。第五,居住资格。大多数国家对公民的被选举权规定了居住资格条件。有的国家规定在本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才享有被选举权。
虽然我们宪法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做了一致的规定,即除依法剥得政治权利者外,凡具有我国国籍的年满18周岁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我国的宪法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基于政治实践的考量对于选举权的资格条件规定了不同的资格条件。我们之所以要规定选举权的资格条件,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行使权利具备一定行为能力的普遍性;二是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础性权利的特殊性。在我国,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意愿的表达,而被选举权不仅需要享有权利的主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而且还要能够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一定权力因而具备必要的能力。这往往要求被选举权的资格条件往往严格于选举权。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政治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热情会普遍高涨。而选举权(这里仅指狭义上的选举权)作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基础权利,其资格条件必然会更加的合理和完善。
三、结束语
我们不否认应然条件下对选举权的美好描述。因为它从政治哲学的高度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和国家存在的目的;同时,从理论上证成了选举权存在、发展和给予保障的合理性。但是应然条件下的选举权仅仅只能作为我们真正享有选举权的道德诉求而已。我们要实现我们本应享有的选举权,就不能脱离民族国家的政治保障、经济保障、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从选举权的历史发展看,选举权是在一定经济政治环境下产生的,是人们经过革命斗争获取的;从选选制度的实际状况看,选举权并不是不可剥得和人人都享有的,为实现国家政治有序和富有效率,我们必然法律对选举权的享有规定些资格条件。总之,从实证的角度看,选举权是法律所确认并受到一定限制的权利。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实证的角度看待选举权并不否认选举权在应然意义上的重要性。我们只是从选举权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生活的运行状况说明选举权是国家宪法法律确认的,并且选举权真正有效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法律措施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此,选举权才能够从理想变成现实进而保证了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政治理想顺利实现

上一页  [1] [2] [3]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选举权法律性质实证分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试论微博著作权法律保护
    [法律论文]试析《物权法》颁布实施对银行担保融资业务的影响
    [法律论文]浅谈网络开放平台用户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宪政思考
    [法律论文]论《物权法》第 28 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法律论文]中国近代侵权法之理论创新及评析
    [法律论文]继承权法律保护的六个疑难问题探析
    [法律论文]“法益”概念再辨析——德国侵权法的视角
    [法律论文]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下)
    [法律论文]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上)
    [法律论文]知识产权法教学中之情感因素探析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略论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相互关
    普通论文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策略
    普通论文浅谈罪责与刑责辨析
    普通论文论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的关系
    普通论文试析民事诉讼法修改给基层民行检
    普通论文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制
    普通论文法律如何规制名利场
    普通论文民事仲裁制度完善分析
    普通论文民法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探析
    普通论文建设中国特色的法院信访机制之我
    普通论文诉讼调解的实证分析与法理思辨
    普通论文从统合走向制衡——中国宪政体制
    论文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项目融资在我国城市基础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浅谈高校后勤财务管理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建立以适应共享为基础的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企业文化:“集体”+“个
    普通论文[企业管理]基于双因素理论研究企业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矿产资源危机及其产业经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如何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管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2010年应届工商管理专业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上半年工会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09年林业局党组民主生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xx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乡镇财政所终述职报告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英文版个人简历模板_范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优化校园环境 营造书香校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政协抗震救灾汇报材料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2年房管工作思路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十佳廉政公仆”事迹巡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市民歌节开幕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巡特警大队表态发言——队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学生代表在小学毕业典礼上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地区台胞台属中秋节茶话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致家长(开学发言)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财务人员廉政准则心得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煤矿行政秘书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我县创文明家庭建和谐社会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对我市近两年来宣传思想工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范本(企业
    普通公文方案[企划方案]警用车辆管理办法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区长在全区纠风工作会议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昆阳镇农业工作汇报材料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政协工作汇报:关注与关爱
    普通汇报体会[工作体会]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