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而绝非代替了合法控制。
最后,黑社会文化。即黑社会内部形成的异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一种文化形态,也被称为犯罪亚文化。主要表现为两个个方面,一方面形式化的文化内容,如入伙规则、活动仪式、行话暗语等。另一方面实质化的心理文化,包括崇尚暴力、漠视道德法律等对抗主流社会所肯定共同的社会价值和规则的心理。犯罪文化的来源比较复杂,既有宗教方面的原因,也有国家、社会、利益群体对抗之间的原因。另外,黑社会成员对黑社会组织的心理依附感也是实质化心理文化的重要方面。人是社会动物,都需要从社会中寻求帮助或慰藉。黑社会成员大多不被主流社会所认同,游离于主流价值观、道德观之外,因此大都只有在同类中寻求归属感。从近些年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如沈阳刘涌案以及重庆文强案等案件可以看出,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显然不具备这一文化特征。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还更多仅局限于力求通过团伙作案方式以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阶段。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知,虽然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一定程度的表现出黑社会犯罪的基本特征,但是相对来讲还处于初级和原始阶段。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得出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不会发展成为黑社会呢?显然这需要综合分析我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
(二)我国是否会会出现严格意义的黑社会犯罪
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不但有助于全面、准确认识事物,还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引导事物朝着符合人们利益的方向发展。掌握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规律,对于我们制定、落实刑事政策,预防和打击这一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是否会出现严格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学界有不同认识。否定论者认为由中国特定的政治制度决定,中国只可能存在黑社会组织性质,不可能产生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肯定论者认为中国存在产生黑社会组织的条件,中国内地能产生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②综合两种说法,我认为否定论是站不住脚的。基于目前国内外的特殊情况,如果不努力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给予遏制,我国势必将产生黑社会犯罪。原因如下:
第一,国际化背景。进入二十一世纪,世界发展呈现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是国家竞争日益加剧,国际一体化趋势明显加强。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自然也不可避免的融入到国际一体化的洪流中。黑社会犯罪也呈现出国际化趋势。为了不断扩大争夺势力范围,境外黑社会组织觊觎我国的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对我国的进行渗透,入境发展黑社会犯罪屡屡发生,境内外组织的勾结也不断升级。这不但增加我国打击黑社会犯罪的难度,而且刺激我国自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出现出新的变化。在国际上,出现了泛黑社会犯罪的现象,即黑社会越出传统黑社会犯罪领域,与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相融合的现象。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与境外组织想勾结或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相抗衡争夺势力范围。在现今我国面临的挑战是多重的,既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猖獗,也有国内外恐怖主义和国际敌对势力的屡屡挑起的事端。如果这些黑恶势力相勾结,那么对于国家的危害将更大更明显。
第二,我们的政治体制是否足以排除黑社会犯罪滋生的土壤?否定论的一个重要论点是:中国是共产党统一领导的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政权都不需要借助任何外力,而且黑社会组织也无从侵入政治权力以影响国家事务决策。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首先,黑社会势力对政治的渗透,主要是通过拉拢腐蚀个别政府官员实现的,作为政府或党派利用或扶持黑社会势力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极为罕见。无须通过黑社会势力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并不意味着黑社会势力不可能通过官员个人在政治上实行渗透。屡屡发生的“官黑”、“警黑”勾结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次,利用实现民主的选举制度,安插政治代表或代言人并不是西方政治社会的专利,我国理论上也有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如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通过暴力金钱贿选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是完全没可能。问题不在于选举制度本身,而在于如何制定出更为完备的程序和预防措施给予防范和打击。
总之,虽然我国内地短期内不会出现严格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永远的放松警惕、高枕无忧。只有未雨绸缪,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其未来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建立正确的防控之策才是可行之道。
注释:
①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草案)的说明”
②徐跃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8页。
参考文献:
[1] 何秉松,《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 卢建平,《有组织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 徐跃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 陈兴良,关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理性思考,载《法学》,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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