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句话加以概括,那就是“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这是我们辩护的基本方法,有点抽象,具体说,我讲三条:第一是,言其所应言,该说的一定要说;第二是,辩其所当辩;第三是,止其不得不止,不能不止。这三句实际上是指,一要有据,二要有理,三要有度。其中辩其所当辩,做到最难,它可是我们的看家本领,问题是,哪些当辩?我从我自己的实务中选了一些实例可供参考。限于时间,只说两个案子。头一个,给鲍彤先生辩护,实事求是地讲,难度稍微大了一点,但是我自认为我还是千方百计地辩其所当辩了。例如他被指控攻击政府首脑,你说怎么辩?当时李鹏在那里坐着的呀,怎么办?在这个时候,要斗智了,我讲了一段话,现在念一下:“政府与政权是两个相关但又相异的概念,攻击政府与推翻政权,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法律概念。请允许我据此说明,反对政府首脑,并不等于反对政府,反对政府,也并不等于推翻政权。当年有人反对主张‘两个凡是’的政府首脑(这是指咱们的华主席是不是,他主张两个凡是),谁也不会认为这是攻击政府,更无人能得出这是推翻政权的结论。”那么现在鲍/彤先生对李鹏阁下从工作出发提了几个意见,怎么能够叫做推翻政府,推翻政权?我觉得该辩,辩了,还有点理。当然,像这类问题,律师该辩的地方很多,难度确实也很大,但是的的确确要打开思路,首先不要有畏难情绪,也不要畏惧。
再花一分钟的时间讲第二个例子。我办的一个案子,几个年轻人在那里讨论问题,讨论怎么样改革,后来因为有卧底的,揭发说他们在搞煽动,罪状之一,就是说现在的共产党在搞假民主,因此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是,攻击我党搞假民主,情属阴谋煽动颠覆,怎么辩?恰好在开庭的前一天,我从一个小报上看到了一个材料,什么材料?中国共产党九大,事先居然在中央委员会里研究确定投票选举下一届,规定必须投毛多少票,投周多少票,投陈多少票,投江青多少票等等,而且不允许越出事先规定的幅度,比如说毛的票是100%,比如说朱老总、陈老总他们得到的不能超过百分之六十几,这是真民主吗?当然不是,这就是假民主嘛,中央可以搞假民主,为什么不准许人家说你假民主啊,所以我举了这个实例,辩了。我想,在方法问题上,开动脑筋,是可以有助于我们完成任务的。
重要的是第三条,止其不能不止,不得不止。在什么时候,在什么问题上,在哪个环节上该打住了,必须打住。这里第一要选择时机。作为律师,在诉讼中,什么时机讲什么话,不是不重要的,往往是相当重要的。重庆李案的当事人,他根本不懂得这一条,这就不行了。其次,要掌握度。你比如说,刚才我给大家念的我在法庭上的那一段辩词,如果再往前走一步,比如直接把李鹏端了出来,固然也该,但不行,过了。因此,该打住时一定要打住,千万注意这一点。关于辩护的基本方法,我相信朋友们理解得比我多,我在这里只是跟年轻的同道们互相沟通一下,也许会有点启发。
对辩护的功能应当怎么理解?我们不就是办点案子吗,不就是出庭做辩论吗,讲什么“功能”?我体会这个问题有点要紧,想说点看法。第一,它的功能在于辩明与揭示真相,在于分析与论证事理;第二,应当给人以感染力,同时通过辩护去提高人们对法律权威、法律魅力的认识,从而给人以启示,去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第三,我们的辩护要维护自由、民主、法治、博爱、平等这样的普世价值,通过维护普世价值,把辩护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而不是就事论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的体现我们辩护的功能。李案在这个问题上,突出地表现出当事者把辩护的功能理解为,给法庭出难题,给法官出难题,他出了,觉得任务完成了,高明了。不对,我们的功能与任务不在这里,绝对不在这里,这是关于辩护的功能。
那么怎么样才能体现这个功能呢?要靠表达,表达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书面,一个是口头,这方面大家的经验比我多,我只是扼要地讲一点体会。书面表达,根据我现在看到的东西,我觉得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两点,一个是逻辑性。比如说我们的辩词当中,有没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我看到过这样的说法:我的被告人是无罪的,我建议法庭从轻处理。大家笑了,笑得有理,但是这是实际情况。所以逻辑问题是重要的。
另一个是要有文采,王国维有一句话,在《人间词话》中说,“一切景语皆情语”。这对我有启示。他讲的“景”,可以理解为我们依靠的“客观世界”。因此,我们律师的语言要含情。我年轻时在法院工作,院长在我拟的判词上给我改过一个字,让我受益终身,因为这一个字道出了“情”。事情很简单。夫妻俩不和,为了追溯他们两个人曾经相亲相爱的历史,我用实例加以概括,在判词里写道,当青杏上市,某某某千里携来,让爱妻享用。老院长把这青字给我改了,改成什么呢?他笑着说,你看,改成鲜,鲜杏,是不是改得有点出色。是的,这个新鲜的鲜,就是比青杏含情。人说“尝鲜嘛”!在这个方面,多下点功夫,我认为是必要的。我们很多的辩护词,朋友们啊,干巴巴的,太枯燥了,看起来乏味,是不是能够改一改?这是书面表达。
口头表达,很重要,像贺卫方老师那样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人不多,这个本领要学到也难,但得学。古希腊有一句名言,说口头表达,演说,“是一种道德完美的艺术”,这里讲的道德,我建议多多思量一下,内容是很丰富的。业务素质,就扯这么几句。
第二方面关于政治素质。讲政治素质,首先要表明我的立场,我认为做律师的人既要避免把法律问题政治化,又要在处理实务的时候具有政治头脑。不仅这样,而且应当有一个正直政治家的胸怀、胸襟、风度、风格,像个真正政治家的样子,这是必要的,是应当的,这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由此出发,我提出几个问题:第一,我们办案子,是不是应当具有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每一个案子,在哪个阶段,在什么样的环节上,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目标,要有准确的把握才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无往而不胜。重庆李案,他的目标是推迟审判,是打乱法官的思绪,我认为不好,表明缺乏战略思想,或者说没有正确的战略思想,但我们应该有。
第二点,应当既讲原则,又不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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