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对三打两建”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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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作出结论。 四是口袋罪名应用问题。在工作实际中,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将所查获的违法案件和犯罪案件,一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案件当中,也充分运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往往将一些本应是行政违法案件以《刑法》中的口袋罪名进行处理,忽视了对犯罪客体的审查,移送法院后,致使案件无法定罪处罚,而草草撤回起诉或者被判无罪。 综上所述,有效的法律实施有赖于统一的法律适用,这是宪法规定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体现,是贯彻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也是构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基础。只有通过普遍崇法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的普遍认同,形成对法律的内心信仰和普遍遵守,进而通过“三打”实现“两建”的目标。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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