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三)对行政执行权利进行控制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例如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等。这些权利是公民赖以在社会上生存、享有作为人的自尊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行政权力是国家的权力,行政权利肩负着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义务。但行政执行权利具备强烈的不平等性,享有对公民个人的支配权,并且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这样一来,公民、法人或社会群体往往都是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他们往往因为势单力薄,无法对其受到的损害及时作出有效的防卫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将行政权力控制应该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这样既可以防止行政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法侵害,又能起到保障与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控制行政权力,防止其滥用和越权行使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四)对行政执行权利进行控制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权力日益扩张,从人民的出生到病死无处不管。这样虽然有利于管理,但也极容易侵犯公民、法人、甚至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生活的所有领域,甚至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行政权力任意的扩张不受约束,将会不断侵害公民的权利。因此,政府的行为必须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如果一味的损害人民的利益,必然会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感的增强,社会必将处于一种紧张的状态,安定团结的良好社会环境就难以形成。反之,高效廉洁的行政权力运行状态将有助于政府树立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从而增强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这种信任可以改善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让人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对行政执行权利进行控制有利于行政权利的正确行使和高效发挥
尽管不同的权力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作用,但这种制约力量是不平衡的,权利之间容易发生倾斜。如果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干预太多或将其覆盖,这将使法治和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因此控制权力之间的平衡是十分的必要。
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做好行政权力的控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高效发挥的重要保证。那么,这就需要对行政权利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科学合理的配置意味着对行政权力的科学分解,并强调行政权力的服务功能。科学分解行政权力就是要合理调整各行政部门的权力机构,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某个部门,避免权责的界限不清,使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公务人员之间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权责并赋。科学化、合理化的行政权力配置,是正确有效的行使行政权力最基本的保证和前提。
社会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行政执行权利控制的不当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防止权利异化,消除腐败,减少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伤害,就要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督机制。监督的途径包括公众监督、社团监督、媒体监督、人大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要联合所有的监督力量,产生整体效应,要通过立体的监督机制,来强化各个层面的监督力度,建立起“不能腐败也不敢腐败”的防范机制。
合理的权利配置和健全的监督机制是进行行政权利控制的有效途径,也是行政权利正确实施的有效保证,只有加强对行政权利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市场经济是国家的首要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市场为中介推动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要求政府职能明确,既维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利,又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去干预市场运行。但行政执行权利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诱导着政府的职能,也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对行政执行权利控制的好坏,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可见对于行政权利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所以,进行行政执行权利控制,事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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