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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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帮教通知书》制度。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要制作《被不起诉人员帮教通知书》,并送达到被不起诉人员所在地派出所、乡镇、社区或村,简要述明被不起诉人员的犯罪经过、情节,阐明决定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帮教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对被不起诉人员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和监督,促使被不起诉人员改造,尽早回归社会。四是建立被不起诉人定期提交报告书制度。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自决定宣布之日起,责令其每个季度向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或社区、村矫正办提交一份工作、学习、生活及思想认识报告书,保证相关部门随时了解被不诉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制定相应的帮教措施。 2.建立定期考察教育制度。一是建立不起诉人员档案制度。公诉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案”的要求,建立考察教育档案,将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为推动对被不起诉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建立基础。二是建立定期考察帮教制度。公诉部门要主动与监所检察部门协商,结合对“五种人”考察,会同监所检察部门每半年对被不起诉人员进行考察一次。看被不起诉人员在思想上是否认识到位,在言行上是否信守承诺,在社会上是否受到好评。对于较好的表现,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于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要给予批评指正,督促和引导被不起诉人走正确道,做守法人。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考察人员要问明情况,主动与被不起诉人员单位、学校、所在地乡镇、村及社区协商解决,让被不起诉人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加速转变。对于受到人们歧视的,检察机关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改变对被不起诉人员认识,让被不起诉人员消除自卑心理,树立人生信念,激发起对未来的希望,共同帮助被不起诉人恢复到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状态。 3.建立定期回访被害人制度。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机关除了考察教育被不起诉人外,还要定期回访被害人,听取被害人对不起诉人的发表的意见、看法和要求,全面真实地了解被不起诉人的表现情况;切实解决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加强对被害的思想政治工作,诚心邀请被害人参与对被不起诉人的监督和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战斗堡垒,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其一线业务部门的公诉部门理应承担重要的使命,这个使命就是以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笔者正是以检察机关中不诉帮教工作为视角,来探析社会管理创新在司法实践中的工作机制;当然,这些工作机制还应当务实与可操作,以实现其创新性与可行性的统一。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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