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调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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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破罐子破摔,一错再错。 6.改造方式存在不足,后续帮扶未能无缝衔接。部分监管场所改造手段单一、方法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罪犯思想改造。一些监管场所主要通过减刑、假释的方法来进行改造,这样容易造成一些罪犯在改造中投机取巧,处心积虑使自己能得到减刑、假释的机会,但其内心深处的劣性往往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改造。同时后续帮教工作未得到很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社会上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骤然失去规制,很容易回归到违法犯罪的老路。一些地方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形同虚设,党政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无过渡性安置基地,无职业培训和推介,安置帮教工大多流于形式。 三、防范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打击力度。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相比初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对重新犯罪人员要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新《刑法》将构成一般累犯的前后罪时间距离由3年延长至5年,一方面会更有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累犯对社会治安的危险性更大。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应本着执法必严的原则,对那些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的刑释解教重新犯罪人员、团伙犯罪一定要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从重打击,扼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以示法律的威严,达到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2.优化监管场所监管人员队伍素质,加强教育改造力度。要通过优化监狱劳教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知识结构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监管场所应大力引进高层次专门人才,充实到各级监狱、劳教所,努力使这些地方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人才达到一定比例,使监管场所真正成为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地方。同时要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罪犯劳教人员在监管场所的“交叉感染”,普及对罪犯劳教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消除违法犯罪心理、养成健康人格过程中的作用。 3.预防先于惩戒,加强教育和普法宣传,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文化水平低、是非观念不清,法制意识淡薄是刑释解教人员再犯罪的重要原因,加强教育和法制宣传就是防控他们重新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基础教育的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的部分,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是非观与知法守法的理念;其次要加强改造过程中的教育,加强心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服刑人员帮助矫正其扭曲的道德观和心理,帮助掌握基本的谋生技能;最后要加大安置帮教中的教育,对于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安帮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其他刑释解教人员也要加强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不再重新犯罪。 4.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彻底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安置工作。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困难帮扶工作。首先要改变思想观念,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就恢复了普通公民的身份,不能歧视排斥他们,而要将刑释解教人员作为普通公民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其次要,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模式,开发出特殊人群社会危险性评估暨重新社会化机制,对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进行再犯风险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对特殊人群进行宽严有别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高重犯危险对象的管理和教育。最后要深化落实服务。通过建立集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来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住宿、生活和工作问题。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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