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台湾农村土地政策农会组织 从2004年9月15日到10月15日,应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刘雅灵教授的邀请,我对台湾作了为期1个月的访问和考察。此次台湾之行,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想了解台湾农村是如何成功地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迄今为止,台湾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达到了城乡居民收入的70%,即城乡收入为1.42比1,农村基本上实现了电气化(普及电话、电视等),每个农民家庭至少拥有一辆小汽车,村村通汽车,百分之百的农村道路已经硬化,95%以上村民接受了初中以上教育,农业已经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据台湾的有关学者介绍,实际上到上世纪80年代,台湾农村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发展水平。相比较而言,大陆农村发展要赶上台湾农村的发展水平,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城乡差别已经达到了6比1,农民收入处于低水平状态,农业还没有实现商业化和产业化,基本上还属于小农形态。实际上,上世纪50年代,台湾农村的发展水平还不如大陆农村,但是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台湾农村的发展水平远远超过了大陆农村。如果避开*问题不谈外,那么台湾农村的发展历程有哪些因素值得大陆农村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借用呢?这是我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尽管这是我第三次访问台湾,但是,由于前两次时间比较短以及随团参访等原因,没有机会深入到台湾农村社会进行调查,而这次在台湾*大学社会学系老师和学生的周详安排和陪同下,我得以深入台湾农村,对台湾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有了切身的感受和相当程度的认识。LoCALHOSt我先后到了桃园县芦竹乡,台湾苗栗县西湖乡和铜锣乡,台中县田尾乡、溪湖乡和石冈乡,云林县北港镇,嘉义县阿里山,彰化县秀水乡等地,采访了当地的一些农会干部和农民,并有几个晚上住在农民家,与农民有过促漆长聊;与此同时,我还拜访了台中市农会和台湾省农会;去台北大学社会学系、台湾中兴大学农业经济学院、台湾财团法人农村经济发展基金会、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单位,请教台湾的农学、农村经济和社会学专家。当然,这样的调查和拜访都还是初步的,不能说我对台湾的农村发展已经有非常深刻的认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将已有的初步认识写出来,与大家一同来讨论,目的在于如何借鉴台湾农村发展的一些经验教训,为大陆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些参照性知识。
我不能说台湾农村就不存在发展问题了,但不可否的是台湾农村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功。那么,这成功的背后有着什么的力量在起作用呢?通过短期的实地考察和拜访,我的一个最明显的感受是,好政策配以有效的组织,是台湾农村得以实现发展和转型的主要原因。具体地说,土地政策和农会组织对台湾农村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农村的发展也说明了好政策和有效组织的重要性。这里分别对土地政策、农会组织与台湾农村发展的关系,做深入的阐述和分析。
一
土地政策的调整对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中国大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上世纪80年代初农业的发展,已为世人所公认,不但在短短的三年内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促使1985年大陆实现了从粮食进口国向出口国的转变(尽管这仅仅是短暂的转变,很快就出现回潮,仍然是粮食进口国)。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国家调整了农村土地政策,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同样,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台湾采取“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实施耕者有其田”等新的土地政策,对台湾农村在随后年代出现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至于促进了台湾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40年代末50年代初,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开始反思其失败的原因。经过痛苦反思后,他们发现,他们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能在大陆实现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义精神,而这一精神恰恰被*党所继承和发扬,在农村实现了土地改革,从而赢得了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农民,也就奠定了打赢内战的重要基础。当然,对40年代末国民党为什么会在台湾实践在大陆时候没有去做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台湾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国民党在大陆的时候与地主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不敢得罪他们,但是台湾在光复前处于日本殖民统治,光复后到50年代初,国民党还没有来得及与地主建立利益联盟,而且由于国民党是一个外来政权,他们害怕地方派系对其政权的挑战,所以,国民党推进土地改革,不但没有利益负担,而且还可以削弱以地主为主要力量的地方派系,达到一石双鸟的效果,何乐不为呢!按李承嘉的观点,台湾土地改革成功的原因有四:土地改革乃世界潮流;出于防堵中共的进攻;二二八事件对台湾的震慑作用,以及初来乍到国民党在土地占有体系中不拥有既得利益。(李承嘉,1998)另一种解释认为,国民党内部长期以来对于土地改革也有不同甚至相对立的看法,有人极力反对土地改革,有人强力主张土地改革,所以土地改革的成功并不在于它是一个外来政权以及与土地占有体系有没有利益牵涉,而是因为主张改革的人在*博弈过程中占据上风,从而会有台湾的土地改革实践,主要依据是土地改革者并不是不考虑小地主的一些利益诉求,实际上在政策安排上已经考量到照顾小地主利益的问题。(黄树仁)
台湾土地改革的具体实施时间为1945年到1953年,历时了8年时间,主要内容有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和实施耕者有其田。所谓三七五减租,就是降低农地租金,减租幅度达37.5%,旨在减轻佃农的农业生产负担,降低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程度。公地放领,指国民政府将从日本人手中收回的公共农地,向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发放。最后的一个政策是实施耕者有其田,具体地说,这一政策规定,地主出租农地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有土地的10%,而超出10%的出租农地由政府强行收购,然后廉价地出售给需要农地的农民,与此同时,政府也出售部分已经发放给农民的公地,原则上规定谁领受到的公地,他就有优先购买权。
经过这样的改革,台湾农地分配相当均匀,绝大部分农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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