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伦理视角下的教师批评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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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师批评权 教育伦理 论文摘要:目前,教师对于应行使的批评权采取保守的不批评,其因有教育法规和制度弱化了教师批评权,社会群体非理性的教育观消解了教师批评权,被异化的基础教育价值取向剥夺了教师批评权。中外教育传统、现代教育伦理要求和当前教育现实要求教师适当批评。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此规定一出,引得社会各方热议,这说明人们对于教师批评权问题十分关注。 1.不批评:当前教师的直觉伦理认同 在现代社会,教师既教书又育人,教师对犯错学生的批评是天经地义的。然而近年来,不批评受到教师们直觉的伦理认同,批评权遭到了被拒斥的尴尬。造成“教师不敢管学生”有以下几个原因: 1.1教育改革中的法规、制度弱化了教师的批评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学校现实看,一些教育制度严重阻碍着教师道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若教师批评不慎,会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也有可能侵害学生的“人格权”。若批评过多,似乎偕越了教育改革,教师采用了保守主义的方式,即不批评。因此,教育法规、制度弱化了教师的批评权,使教师从伦理上认同了不批评。 1.2社会群体非理性的教育观消解了教师的批评权 近年来,教育在强调尊重学生的过程中,使一些群众产生非理智的教育观。首先是各种社会群体对学校教育活动的不理性干涉,包括媒体对一些现象的刻意披露和炒作,有些人对教师批评产生质疑。这样不少教师就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放弃了自己的批评权利。当然,还有近几年不同的教育教学观和学生观的冲突,使人们对批评产生了误区。一是家长过分地关注孩子的成长,希望教师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还要宽容孩子,当子女受到批评时,家长便向有关部门“状告”教[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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