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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育伦理视角下的教师批评权           
浅析教育伦理视角下的教师批评权
师,从而引发纠纷。教育行政部门为息事宁人,往往不惜开罪教师,致使教师不再批评学生。其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影响,家长不再把学校看做神圣的净土,不再把教师当成敬畏的对象,时有家长随意评价教师,甚至将歪曲的意见交到教育行政部门手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这样,教师在现实中失去了话语权,利弊权衡后,多选择了不批评。
  1.3市场经济下被异化的基础教育价值取向剥夺了教师的批评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成为纯粹的“经济人”,他的所有活动的唯一目的就在于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争夺尽可能多的生源,如此,教育逐渐被商品化。这样,家长变成了学校的“上帝”。教师被迫从“圣坛”走向“橱窗”,被人态意指责、点评,教师的批评遂被歪曲为“体罚“、“变相体罚”、“精神体罚”。教师因此被剥夺了批评权。

  2适当批评:教育伦理下的应然要求
  2. I中外教育传统的伦理要求
    中国传统的教育历来倡导对学生的规训。严师文化传统已深人中国人心,成了国人的文化基因,也是传统的教育伦理要求之一,批评是传统师道的应有之意。《易经·系辞传》曰:“小惩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夸美纽斯在论述学校的纪律时十分重视批评教育,他认为“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戒”,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赫尔巴特认为;“不注意儿童不守秩序的行为,连儿童自己也不认为是教育。”涂尔干在《道德教育》一书中曾指出:“……如果允许违规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为违规行为所侵蚀。”马卡连柯也说:“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所以,从历史上看,教育批评几乎被一致地认为是合理的。
  2.2现代教育伦理要求教师适当批评
    教育伦理的义务要求教师遵循“为师之理”,才能保证师生伦理关系的和谐。《教师法》把“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作为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对为人师表者而言,批评既是他们的职责和权力,也是一种必要的教育内容与手段。“学生身心在规约与张扬间能够和谐发展”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因此,在个体思想品德和社会行为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学生接受教育是社会化的需要。没有严格就没有教育,没有批评也就没有教育。如果一个教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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