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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几个问题           
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几个问题

    4.亲属同居
    亲属同居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服刑人与配偶或直系血亲在指定住所和时间同居的制度。在有些西方国家,这一制度也被称为亲密探视(Intimate Visit)。国外一般认为,这一制度有助于强化服刑人与家庭的联系,缓和监狱内的同性恋问题,减轻管理者与服刑人之间的紧张,削减服刑人与社会之间的隔离程度,因此许多国家都实行这一制度。
    (四)    延缓执行
    延缓执行制度是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法院判裁定犯罪人有罪的同时附条件暂缓宣告其刑罚(Suspended Sentence)或宣告暂缓执行其被判处的刑罚(Suspension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Sentence),将其置于社区之中,若其能在法院宣告的期间内履行法院规定的条件,则不再宣告其刑罚或者不再执行其刑罚的制度。对后一种形式,我们一般称之为缓刑(Probation)。这一制度能够避免短期监禁的弊端,不割断犯罪人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可保留就业岗位,从

而鼓励罪犯改过自新,因此多数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大量适用这一措施。
    (五)    附条件释放方案
    附条件释放主要是指假释,即对犯罪人在其所判处的监禁刑执行期满之前有
条件释放出狱的一种行刑制度。但是,在一些国家还有其他一些附条件释放制度,如美国的善行折减制、刑期重新宣判制和紧急释放制等。11
    假释制度非常有利于减少国家和服刑人承受的行刑成本,实现刑罚节减和谦抑,鼓励服刑人改过自新,促使服刑人在一定的监督和帮助下逐渐恢复全部自由,从而预防重新犯罪。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这一制度。而且,有些国家还指定了法定假释制度。罪犯服刑到了一定的期限,有权依法获得假释。如加拿大规定,在1992年11月1日之后因一罪或数罪而被判决的罪犯的法定释放的日期是服满原判刑期的2/3。12
    (六)    社区监督与控制方案。
    社区监督与控制方案也称中间制裁措施(Intermediate Punishment),是一种介乎缓刑和监禁之间的社区矫正措施。它包括强化的缓刑监督(Intensive Probation Supervision)、家庭监禁(Home Confinement)和电子监控(Electronic Monitoring)。
    1.    强化的缓刑监督
    强化的缓刑监督是指对正在接受缓刑或假释监督的服刑人实施更加密切的监控。这一措施在美国适用的非常普遍,英文简称为IPS。强化的缓刑监督通常要求服刑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保持工作状态,定期呈送尿样或血样进行检查,不定期接受缓刑官的咨询等。这一措施的目标是为了既减少监禁人口,同时又对罪犯保持一定程度的处罚。美国对于这项措施效果的评估结果不一,部分学者指出其对某些经过选择的服刑人有效,但是对再犯率影响不大。13
    2.    家庭监禁和电子监控
    家庭监禁是指将服刑人限制在其家中活动,不准外出。但是可以前往工作地点或参加某些有限制的必要活动。
    电子监控是一种电子遥感监控方案,通过在服刑人身体上安装一种电子监控设施来掌握和控制服刑人的活动。其目的是在对罪犯实施宵禁和家庭监禁的情况下通过电子监控来追踪、确认服刑人是否遵守了相关的规定。
    家庭监禁和电子监控方案是在传统社区矫正方案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的非监禁性矫正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屡见不鲜。但是,目前对其尚没有很多肯定性的评估结论。14
    在许多社区矫正制度发达的国家,不仅制度完善、种类多样,而且适用的比例极高,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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