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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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2.62 54416 13602 111.06 韩国 117314 63472 54.10 53842 45.90 44950 8892 84.83 俄罗斯 1214669 671054 55.25 543615 44.75 543615 81.01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在这9个国家中,除了俄罗斯、韩国之外,其他7个国家中服缓刑、假释这两种社区矫正刑罚措施的人数都超过监禁人数,有的国家甚至大大超出。2000年,在加拿大,服刑人员总数为152148人,其中服监禁刑人数为30790人,仅占总数的20.24%;而同期服缓刑、假释的人数为121358人,占总数的79.76%;缓刑、假释人数为监禁人数的近4倍。在澳大利亚,服刑人员总数为76121人,其中服监禁刑人数为17142人,仅占22.52%;服缓刑、假释人数为58979人,占77.48%;缓刑、假释人数为监禁人数的近3.5倍;在新西兰,服刑人员总数为24847人,其中服监禁刑人数为5926人,仅占23.85%;服缓刑、假释的人数为18921人,占76.15%;缓刑假释人数是监禁人数的近3.2倍。在法国,服刑人员总数为187142人,其中服监禁刑人数为52122,仅占27.37%;服缓刑、假释人数为135020人,占72.63%;缓刑、假释人数是监禁人数的近2.6倍;在美国,服刑人员总数为6498562人,其中服监禁刑的人数为1933503人,仅占29.75%;服缓刑、假释人数的人数为4565059人,占70.25%。缓刑、假释人数是监禁人数的近2.4倍。即使在监禁人数大于社区矫正人数的国家韩国和俄罗斯,其服缓刑、假释人数占总数的比率也比较高,分别达45.90%和44.48%;缓刑、假释人数与监禁人数很接近。 三、 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传入的比较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相关的制度也很不完善。 (一)我国社区矫正措施的种类 根据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社区矫正范畴的措施包括管制、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符合监狱法规定的保外就医及其他监外执行手段。从适用情况看,这几种措施适用的比例都很低。16 管制:据统计,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处刑罚的罪犯总数为608259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有7515人,占总数的1.23%;2000年为646,431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为7822人,占1.21%;2001年为751146人,其中被判处管制的为9481人,占1.26%。 缓刑:据统计,1999年,全国的缓刑适用率为14.86%,2000年
为15.85%, 2001年为14.71%。此外,各地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差异很大,有些法院适用缓刑的数量很少,还有一些法院几乎不使用缓刑这种刑罚方法。 假释:据统计,1996年,全国共假释罪犯36552人,假释率为2.58%;1997年假释41993人,假释率为2.9%;1998年假释29541人,假释率为2.06%;1999年假释30075人,假释率为2.11%;2000年假释23550人,假释率为1.63%。 监外执行:据统计,2001年,全国监狱系统监外执行的罪犯占押犯总数的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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