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民事执行权威的强化           
论民事执行权威的强化
异和城乡收入差距等诸多复杂因素,罚款数额的统一确定只能接受“木桶效应”,而这种“就低不就高”的罚款数额对很多当事人仍然将是无关痛痒;另一方面是因为过长的司法拘留期限将与短期自由刑形成交叉关系,挤压短期自由刑的生存空间,促生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事实性刑罚,同时也将因为其决定程序不如短期自由刑正当而容易招致指责。对刑事制裁的备之不用,使得刑法对民事执行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而刑罚特殊预防功能的缩水将延伸性的导致刑罚一般预防功能的虚无,使民众发自内心的对民事执行的敬畏越来越少。只有理顺强制措施与刑事制裁的关系,才能让二者相互配合、各尽其能。(2)完善刑事立法。当前刑事制裁应对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无力和疲软与相关罪名的法定刑上限过低、适用范围过窄和适用条件过严不无关系。不论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它们的法定刑上限都是三年有期徒刑,在刑法分则中属于偏轻的刑罚设定,加之缓刑制度的配套设置,它们的威慑力虽不能说是可有可无,但也不能给予过高期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难以涵盖协助执行人,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局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而将以不作为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排除在外,让实施了达到犯罪危害程度的妨害民事执行行为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一个主权民族的法院应该靠尊严来维护,而这种尊严正是这个民族的尊严。[13]95阻碍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挑战和亵渎法院尊严的行为,刑法在进行刑罚评价时应与阻碍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有所区别。所以,刑事立法的完善首先要提高妨害民事执行相关罪名的法定刑上限,其次要扩大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的适用范围,最后要从重处罚阻碍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3)创设无控诉审判程序。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执行的犯罪行为属于公诉案件,在法院进行审判前要经过独立的侦查和公诉程序。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 自然 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14]66为尽快矫治妨害民事执行行为,使民事执行的权威和法院的尊严回复到正常状态,可借鉴英美法系的作法,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惩罚这类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简化,创设无控诉审判程序,允许不经过独立的侦查和公诉程序而由法院直接判决。
 
 
注释:
①重庆“钉子户”事件中,起初有人提出法院要和房管局、区政府一起开新闻发布会,法院认为此举将损害其独立权,最终政府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没有法院的身影,法院则单独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详细资料可参见张悦.那十五天发生了什么[N].广州:南方周末,2007-4-12。
  ②2003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占执行案件的45.26%;2004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占执行案件的46.33%,同比上升1.07个百分点;2005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占执行案件的49.46%,同比上升3.13个百分点;2006年自动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占执行案件的46.80%,同比下降2.66个百分点。详细资料可参见佟季.2003年全国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情况[J].人民司法,2004(3):78;佟季.2004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5(4):38;佟季.2005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6(3):43;佟季.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7(3):52.
  ③2003年因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措施拘留21738人,罚款2854人;2004年因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措施拘留22061人,罚款2748人;2005年因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措施拘留37056人,罚款1740人;2006年因拒不执行采取司法措施拘留12427人,罚款2364人。详细资料可参见佟季.2003年全国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基本情况[J].人民司法,2004(3):78;佟季.2004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5(4):38;佟季.2005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6(3):43;佟季.2006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J].人民司法,2007(3):52.
 
 
 
  参考 文献 :
  [1]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 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 法律 程序[M].郑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蔡虹,刘加良.弱势群体的民事诉讼法保护论纲[J].河南大学学报,2004(6).
  [5]喻中.乡土中国中的司法图景[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6]王亚新.强制执行与说服 教育 辨析[J].中国社会 科学 ,2000(2).
  [7]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M].舒国滢.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9]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中国社会科学,2007(3).
  [10]丁国锋.江苏法官在山东执行时遭暴力挟持14小时[N].北京:法制日报,2007-4-11.
  [11]张少春.河南法官湖北办案遭围攻 随行记者被打断肋骨[N].郑州:东方今报,2007-3-26.
  [12]黄松有.当前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中亟待修改完善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论民法法源之习惯法
    论民法上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据
    试论民法基本原则的位阶
    民事法律关系和民法适用
    试论民法上的人及其人性透析
    论知识产权法在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实现途
    2011民事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
    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整
    论民事经济案件处理中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