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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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广东省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状况分析,提出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发展不仅要求财政职能、理财手段与之相适应,更需要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理财队伍与之适应。因此,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财政职能,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按照一要调整财权与事权搭配,厘清乡镇财政职责定位;二要理顺机构编制关系,坚持拓宽选人渠道;三要以业务培训为抓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作法,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关键词】乡镇财政 财政队伍 建设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8-00-03 1 广东乡镇财政职能、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建国60年来,广东省乡镇财政在体制管理、职能定位职能和机构设置及人员机构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演变情况主要分三阶段: (1)乡镇财政建立时期(1949-1986年) 1950年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之时,全省县以下人民政府就设立了财政管理机构,当时设有财粮员(或称财粮助理)和税务所。1958年全省公社一级普遍建立了财政所、税务所,实行“统收统支”、收大于支上解、支大于收补助的管理体制。到1966年,共有财政所1056个、税务所950个,雇佣助征员和临时征收人员5988人。在这一时期,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人民公社管理,县级财政履行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职能,乡镇财政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履行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业务核算三项主要职能,保障乡镇政府运转的责任由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乡镇没有财权,相应的事权和责任也相对较小,几乎没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2)乡镇财政发展时期(1986-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前) 198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颁布<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乡镇政府要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并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财政部也发布有关规定,对乡镇财政的性质、职责、任务、收支范围以及管理体制等进一步作出规定。乡镇财政建设从此全面铺开,步入发展巩固时期。1987年,全省已有乡镇财政所1542个和财税所409个,乡镇财政人员已达到7451人,其中在编人员4285人、[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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