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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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事务,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一是适当提高上级财政对乡镇级财政的返还比例,以弥补取消农业税给乡镇财政造成的损失,坚决制止财权向上集中被盲目推广和延伸的趋向,省市县级政府应破除“雁过拔毛”的理财观点,不搞财力的二次集中。二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基层财政应以财产税作为自己的主体税种,给予县级财政必要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以使取消农业税后乡镇基层政府有能力通过选择税种和税率提高地方可支配财力。三是服务重点由乡镇向农村和企业转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帮助农民发展各种养殖等主导产业,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乡镇一级民营企业组织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帮助他们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四是管理重点由日常事务向强化监督职能转移。要强化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种粮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家电下乡以及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并建立使用档案,确保资金落到实处,避免专项资金被挪用。 这样就能厘清乡镇财政职责,对于一些外溢性极强的公共品(如义务教育、优抚、计划生育、民兵训练等),受益范围并非仅局限于本区域,该部分基层事权应适当上移,不能完全由哪一级财政单独支付,而是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对于乡镇基层财政现存收支缺口的部分采取由中央、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提高乡镇财政承担的基本财力保障能力,由收支管理型向支出管理型转变、由预算管理型向核算管理型转变,增强为农服务职能,满足农村公共品的需要。也就是说要在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的基础上,寻找财政政策与本乡镇实际的最佳结合点,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矿冶、制造、化工、食品等主导产业,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 (2)理顺机构编制关系,道疏通人才进出渠道。 一是保持一支稳定队伍,激发乡镇财政工作者的凝聚力。在明确乡镇财政所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分工,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局面。建议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所的人事管理权上划县级财政部门,改变乡镇财政岗位设置随意、人员变动频繁的现象。同时,乡镇财政干部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为建设和谐乡镇财政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是遵循准入制度,打造乡镇财政工作者的向心力。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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