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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研究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研究
本文主要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分别从税法原则、债务重组业务、固定资产处置、非货币性交易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方面进行了比较
  
  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等,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理。
  新会计准则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资产价值进行持续确认,适度引入公允价值,主要表现在会计上根据资产定义和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价值进行持续确认。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确认,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进行确认,但新所得税法规定资产取得后期间一般不再调整其计税基础。
  
  一、对债务重组业务的处理
  
  (一)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与税法均将重组损益分成了债务重组损益或资产转让损益,在确认损益时均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但二者之间仍存在着一些差异。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情况下,现金的计税成本和账面成本是一致的,资产处置时的处置收益是一致的,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才能税前扣除;如果未经批准,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资产转让损益的确认金额由于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不同而存在差异,企业应当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确认资产转让损益。
  
  二、对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视为一种非货币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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