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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研究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研究
交换之时,分别给予统一发票和取得统一发票。
  以物易物的账项处理和价值确定,要视交换的物品是否与销售业务相关而定,如交换物与双方销售业务无关,由于实际没有变现过程,可以按账面余额开具统一发票,因交换产生的价值差额作营业外损益处理。若以货物折价抵充劳务报酬进行交换,一方以货物抵付费用支出,另一方则以营业收入换取商品,与以物易物有所不同,如以原材料换取一定比例的产成品,其减价应该充作制造费用,即加工费,应构成产成品成本,而对方则应将此差价作为加工收入,不可混同于一般物物交换。税法只有充分关注非货币性交易,才能夯实税基,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
  
  四、投资性房地产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对投资性房地产没有特殊规定,其会计处理与固定资产的处理没有区别,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对投资性房地产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不予确认,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入账的损益应在年底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是净收益,可以调减纳税所得;如果是净损失,可以调增纳税所得。
  另外,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房地产用途未发生改变时,只允许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由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等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税法按成本计量,故该损益应调整,同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补提折旧,调整纳税。当自用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税法仍然不承认,应调整纳税,同时按照税法规定补提折旧当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计入损益,税法也不调整,但可按照税法补提折旧纳税。 中国论文联盟http://*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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