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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高校学生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摘要】当下,高等学校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常与大学生的权利发生冲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和谐校园的要求不相符,因而研究这种冲突的救济,特别是法律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能为完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改变目前高等教育法律不完备、可诉性弱等现状,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高等学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冲突得到妥善处理。
  【关键词】高校学生 法律救济制度 大学生权利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中图分类号】I25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1
  
  1 现行高校学生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行为对学生而言显然是一种不利益(固然学生违反了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但对此应当审慎地对待,设计合理的程序以保障处分程序的公正。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除此以外,鉴于学校违纪处分与行政处罚的相似性,学校作出针对在校学生的处分程序时,还可以适当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若干规定。另外,学生权利救济手段可分为校内救济和校外救济两部分。校内救济主要是指已被《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确定的校内申诉制度,校外救济则为受到学界广泛关注的行政复议与司法保障。
  
  2 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从教与学的关系区分,学生与学校是一种从属的活动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过去,人们常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绝对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管理者在学生的入学到毕业具有绝对的管理权,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只能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一旦违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责任与义务的角度看,学校与学生的责任、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学生在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同时,也具有相应的权利。相对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而言,学生是弱者,学生的权益更需要予以保护。目前学生的权利救济手段主要有申诉、申请教育主管部门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等;另一方面,又可分为校内救济手段和校外救济手段两种。
  2.1 校内救济手段
  2.1.1 关于校内申诉的规定
  《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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