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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审查模式之探讨           
宪法审查模式之探讨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中国的社会现实和宪法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使人们对宪法的实际效力产生质疑。纵观西方的宪政史,宪法效力是和司法审查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结合中国的实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政审查制度是实现宪法效力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宪法;效力;司法审查
  
   宪法效力及其保障机制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宪法是“更高的法”就只是空中楼阁;再精美的体制设计,再华丽的“权利”、“自由”、“民主”之类 的辞藻都只是空话,得不到法律的切实保障。综观西方宪政史,宪法效力是和司法审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司法性质的机构对立法进行独立与中立的审查,宪法 条文和精神之落实就完全取决于立法机构的意愿,法治也就不可能真正上升到宪政,因为司法审查不仅是宪政程序的终结,更是宪政得以开展的制度前提。
  一、宪政审查制度的确立
  (一)司法审查与宪政审查
  “司法审查”(JudicialReview)一般是指法院或司法性质的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审查,主要包括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审查。“宪政审查” (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称“宪法审查”)是指法院或专门成立的审查机构,基于宪法对立法行为的审查。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查”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行政 法审查与宪法审查。但在本文中,如未特别指明,“司法审查”就是指的宪法审查。在国外尤其是普通法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这两个名词经常混用,但我们应该了解 两者在更广义上的区别。
  国内不少学者把宪政审查翻译为“违宪审查”。虽然这项制度的含义确实是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或“违宪性”,但“违宪审查”至少不是准确的直 译,而且似乎也难以从字面上直接理解这项制度的含义。因此,这个词还是译为“宪政审查”或“宪法审查”更为适宜,意指一种依据宪法对政府立法行为的审查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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