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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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题,对厦门市政府进行专题询问。此前,2010年11月29日,围绕着“优化鼓浪屿旅游环境”的主题,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进行了历史上首次专题询问。翌日,又进行了第二场专题询问,主题是“城市供水安全”(4月13日《人民日报》)。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戴志华撰文说,如此高频率的专题询问,充分体现了这项法定监督方式的实用性及人大常委会对它的信赖,也充分展示了人大监督工作向专项、集中、关键问题发力的发展趋势。自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进行首次专题询问以来,“专题询问”这种监督形式从上至下迅速运用开来,从各地人大常委会2011年年初公开的监督工作计划可以发现,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地都拟今年开展专题询问。可以说,从近一年的实践来看,无论是监督效果还是社会影响,专题询问都可当之无愧地称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亮点。它选择事项的准度、剖析问题的深度、监督问效的力度,都远超过一般的会议审议,人们对其破解监督乏力、“抓小放大”、重审轻督等人大监督工作痼疾寄予了无限希望。但也正是这样的追捧与宠爱,很可能超越“专题询问”本身具有的职能,让其面临着神话破灭的危险。因为,“专题询问”的法理依据是监督法对询问的相关规定,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而恰恰是这样的原则性规定,让专题询问具有许多先天不足的缺陷。首先,这是一项“软”权力,它不具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法定监督方式的硬度与刚性,取得成效与否,取决于被监督者的法律意识和政治自觉。其次,“专题询问”尚不成熟,如何遴选询问事项、是否面向社会公开、能否启动问责机制等等,都在探索之中,其监督效果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预期。第三,“专题询问”难以经常开展,因为它需要大量的事前调研和持续的事后督促,占用监督资源多。由此可见,“专题询问”仅仅是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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