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解释的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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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它们,本文将以隐私权和堕胎权为例对此作出说明。堕胎权是以隐私权为基础的,堕胎权的存在也代表了隐私权不断被扩展的趋势。在2003年的劳伦斯案[19]中,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在一个保守的时期选择了扩大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隐私权,认为正当程序条款保护成年人自愿参与私人性行为的权利。伦奎斯特法院虽然没有推翻堕胎权,但是取消了针对堕胎权的严格审查标准,代之以更加服从政府对堕胎的规制[20]。 本文列举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的五个方面,但是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却不仅仅止于这五个方面。比如权利等级体系也是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创造性的一个方面。沃伦法院的主导趋势是重点从财产权到人身权的转变,最终赋予了人身权以优先于财产权的地位。宪法文本同时规定了财产权和人身权,并未规定谁高谁低,因此人身权的优先地位亦是最高法院通过宪法解释创造出来的。 三、最高法院实现宪法解释的创造性的宪法解释方法 1980年保罗•布莱斯特(Paul Brest)提出了一对宪法解释方法范畴:原旨主义(originalism)与非原旨主义(nonoriginalism)。布莱斯特指出,原旨主义意指在宪法裁判中给予宪法文本或者制宪者意图以具有约束力的权威;非原旨主义意指在宪法裁判中虽假设宪法文本和原初历史具有重要性,但是并不认为它们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21]。虽然原旨主义理论在布莱特斯之后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基本未偏离布莱斯特的主张。因此本文在借鉴该分类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个假设,即原旨主义的宪法解释方法于在追求宪法解释的客观性,非原旨主义的宪法解释方法则是达至具有创造性的宪法解释的途径。 2008年的海勒尔案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典型的以原旨主义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件。该案起源于哥伦比亚特区的一项禁枪法案,所涉及到的宪法问题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是否保护个人拥有火器的权利。最终最高法院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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