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项“中央选举”合并的政治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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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随着2012年台湾“大选”的临近,关于“总统”与“立法委员”是否合并选举的问题热炒起来,蓝绿阵营你来我往,互相指责在是否合并选举上算计政党选举利益。“总统”和“立委”任期同为4年,依台湾现行“法律”,下一届“立委”自2012年2月1日就任,而下一任“总统”自2012年5月20日就任,两者相差三个月二十天的时间。因为两者相差的时间并不长,所以从上届2007年就开始出现了关于两者是否合并选举的争论。台湾“中选会”2011年4月19日决定在不修改“法律”和制度的情况下从技术上办理合并选举。但合并选举争议所涉及的问题并没有随之解决。笔者试图从制度、选举文化和蓝绿选情的角度,分析合并选举的影响以及未来稳定台湾选举制度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合并选举争论的由来 2005年台湾“任务型国民大会”进行“中华民国宪法”“行宪”以来的第七次“修宪”,主要内容包括:“立委”席次由225席减为113席; “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立委”选举制度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废除“国民大会”,改由“公民复决”“修宪案”;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弹劾”改由“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因此,从2008年2月1日开始第七届“立法委员”任期规定为4年。台湾“总统”就职日期被定于5月20日是从蒋介石就任“中华民国行宪第一届总统”日期算起,即1948年5月20日,因为任期是6年一任,至1996年5月20日正好是经历八届“总统”任期。而1992年台湾的第二次“修宪&rdquo[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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