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逻辑学原则的抽象性与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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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才有出路。一门学科的兴衰主要取决于其学科体系及内容设置能否满足社会对它的某种需要,而逻辑教学的困境恰恰是因为现行逻辑教材的体系、内容设置无法满足人的日常思维及素质教育的需要造成的。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形式”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有问题 “形式”、“形式化”是现行逻辑教材基本特征,传统逻辑摒弃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内容而对它们的形式做孤立的、平行的研究,以期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和推理具有逻辑性的理论目标。数理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代化,它采用人工语言和形式化的方法来刻画、研究命题和推理,使学生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它的性质与特征。它所具有的严格性、精密型、系统性以及形式系统所具有的强大的表达能力和精美的研究方法都是无与伦比的,它在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研究方面所展现出来强大威力也是举世瞩目。然而,有所得必有所失,逻辑摆脱内容有其所得,使其成为一门具有工具性质的形式科学,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使它饱受诟病: 其一,数理逻辑所采用的人工语言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普通高校开设逻辑课主要是服务于日常思维和交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日常分析与表达能力。而日常思维采用的是自然语言,它在丰富性、灵活性及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人工语言无法企及的。显然,用人工语言分析日常思维是勉为其难的。 其二,数理逻辑采用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莱布尼茨的理想是把思维转化为计算,可是实际的情况是,当我们在计算的时候,是以机械的方式向前推进的,是不思考的;而当我们思考的时候,却往往是不计算的。所以,它对日常思维的指导作用有限。 其三,由于思维形式和内容相分离所产生的“蕴含怪论”使形式逻辑的根基与合理性备受质疑。例如,“真命题被任何命题所蕴涵,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这与人们的日常直觉相去甚远。 2.“有效性”的概念太强,适用的范围有限 所谓有效就是推理形式100%正确,也就是具有此推理形式的任一实例都不会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而无效推理呢,则是推理形式100%的错误,即从真前提不必然推出真结论。 有效性概念刻画的是一种极端的、理想的状态,在日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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