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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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廉洁
司法公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司法不廉不仅仅是法官素质的问题,它 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因素。改革司法体制,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是解决司法不廉、促进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司法是否公正,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而司法公正虽然不能等同于司法廉洁,但却与司法的廉洁与否关系密切,司法不公很大程度上是司法不廉的结果。从 20世纪 90年代初开始,法院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法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廉问题。 司法不廉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腐败现象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事实上,每个国家,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上,腐败的存在都是毋庸置疑的,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目前,我们国家的腐败现象也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法院干警置身于整个社会大环境中,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法院干警的思想观念。当法官为了自己或家属的工作调动、子女的入学、证照的取得等遭遇到其他公权力腐败的折磨时,为了“权力交换 ”也罢,“报复”也罢,或者仅仅是“同流合污”也罢,都有可能放松对司法廉洁的追求,不正确地行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 第二,司法体制的原因。尽管依法治国已经被写进宪法和党章,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法院系统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然而,司法独立仍然受到严重挑战,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倾向依然如故。地方党政领导考虑问题的角度与法院不同,有时是以地方的经济利益和自身的政治利益为出发点的,如果把它放在一个更大的范围、更长远的时间段来看,往往是一种局部的、暂时的利益,甚至是对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长期利益有害的东西。法院虽然明知从法律上不应按其要求办案,但由于法院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地方党政手中,法院和法官就不可能完全不听命于地方,否则不但不能依法裁判,就连自身也难保。据报道,陕西省富平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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