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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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法规确定的合同或分包合同;为获得商业项目而签订的不变价格和根据经济价格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和分包合同;少于750万美元的合同或分包合同,而且在合同奖励期,承包商或分包商的业务部门没有正在执行任何价值超过75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的合同或分包合同;在美国之外由外国公司执行的北约PHM Ship项目下的分包合同;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以外履行的以及不涉及美国财产的合同和分包合同;无法取得经过鉴定的成本或定价数据的、以充分的价格竞争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或分包合同。除此之外的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都需要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规定。从豁免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被豁免的合同从承包商上看,与小企业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金额上看,少于65万美元的或虽多于65万美元但少于750万美元并且在合同奖励期间,该承包商的任何业务部门正在执行的任何准则范围内合同价值没有超过750万美元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合同类型上看,合同价格不受成本影响的商业项目或无法取得成本或价格鉴定数据的且以充分的价格竞争为基础的固定价格合同属于豁免合同;从特殊性上看,秘密招标的合同、在美国之外由外国公司执行的北约PHM Ship项目下的分包合同或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以外履行的以及不涉及美国财产的合同属于豁免合同。 2.范围的两个层次 如果联邦政府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非豁免合同,即属于准则范围内合同,准则委员会进而对准则范围内合同规定了两个类型——全部范围和部分范围。全部范围要求供应商在合同奖励期间必须遵守所有的准则。现在,全部范围适用于单份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以上(包括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的承包商,或者是在以前的成本会计期间全部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的,只要单位获得的一份合同奖励属于全部范围,该单位之后所有的非豁免合同都必须服从于全部范围;部分范围要求服从于部分范围的营业单位只需要遵守401、402、405和406号准则,准则覆盖范围内合同的营业单位,其没有超过全部范围所规定的界限的,只需要服从于部分范围。也就是说,服从于部分范围的营业单位包括:收到一个超过65万美元的非豁免合同并且在当时的成本会计期间没有收到单个合同超过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或者在上一个成本会计期间收到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的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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