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成本会计准则解析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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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奖励少于5 000万美元的。如果一份合同服从于部分范围,那么在整个合同期间它都服从于部分范围,不需考虑营业单位未来的成本会计期间在成本会计准则地位上的变化。只要一个营业单位收到的一份合同奖励服从于部分范围,该单位在该成本会计期间的所有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的合同奖励都服从于部分范围,除非一份合同奖励触发了全部范围条款,导致该营业单位下一个成本会计准则覆盖范围内的合同服从于全部范围。 3.放弃条款 为了增加准则执行的灵活性,9903号条款还规定了放弃条款。其赋予行政执行机构负责人对少于1 500万美元价值的合同或分包合同可以取消成本会计准则应用的权利,机构负责人取消成本会计准则应用的决定必须在政府财政年度结束90天内,向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并且包括取消原因情况说明书。 4.披露报表 准则除了规定承包商合同成本核算的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范围层次和放弃条款外,还规定,准则范围内合同承包商有必要向准则委员会提交成本披露报表,披露他们的成本会计实务。也就是说,对于政府合同承包商而言,他们有义务披露自己的成本会计实务,其成本会计信息不再只属于企业内部信息。一般而言,披露报表应该由以下营业单位呈递:(1)任何一个收到一份超过5 000万美元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的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营业单位;(2)任何一个公司及其业务部门,在其最近的成本会计期间,收到的成本会计准则范围内合同净奖励总额超过5 000万美元。 披露报表一般应在合同奖励前呈递。准则委员会对披露报表的具体样式作出了详细规定。披露报表由八个部分组成,要求供应商以总括的形式描述成本计算、分配和归集的方法及技术。披露报表的主要目标包括:要求供应商对其成本会计实务作出清晰的解释,对直接计入合同的成本进行定义并且对计入的方法进行说明,对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方法以及间接成本向合同分配的基础进行描述。承包商的披露报表被递呈后,准则委员会会对其进行审计,以确定该报表是否充分描述了供应商的成本会计实务以及这些实务是否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报表记录了供应商已制定的成本会计实务而且有助于确定其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那么这些变化是否服从于成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只要呈递披露报表的供应商披露的成本会计实务发生了任何变化,他就必须修改报表,如果他背离了披露报表,他可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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