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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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尊的地位,并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历史发展的结果之所以如此,不仅仅是因为从西汉中期开始儒学获得了各代王朝的认可和支持,更是由于儒学本身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与其他各家相比较,儒家与中国古老的经济社会传统有着更深的现实联系,“它不是一时崛起的纯理论主张或虚玄空想,而是以具有极为久远的氏族血缘的宗法制度为深厚根基,从而能在以家庭小生产农业为经济本位的社会中,始终保持现实的力量和传统的有效性”。这种现实的力量和传统的有效性就是建立在“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和个体人格”上的“实践(用)理性”。 据上所述,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各派思想,有的失去其独立地位,被儒学所吸收,有的依然以独立的思想体系而存在。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主要是儒家思想处于支配地位,影响、塑造着中华民族的品格、文化一心理结构,同时,老庄思想也参与了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塑造,所以有“儒道互补”的说法。因此本文讨论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关系时,是以儒道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的。 二、“仁学”:调解生成的思想基础 孔子的仁学由四个要素组成: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和个体人格,其整体特征是实践(用)理性。其中,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构成了后世“调解”传统的主要支柱,而由此衍化出来的“中庸”之道、重德轻刑和重教化思想更为调解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和原则。 孔子的仁学体系在政治方面要求以血缘宗法为基础,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既有严格的等级秩序,又有某种“博爱”精神的人道关系。这样,他就必然强调全社会上下左右、尊卑长幼之间的秩序、和睦、互助和协调。 孔于阐述了他极其温和的政治法律思想,包括重视教化,反对“不教而杀”,以及重德轻刑等主张。正是这种珍惜原始民主、看重人际温情、强调中庸和睦的仁学理论,不仅使中国古代始终保存着“仁政”的理想和具有“仁道”色彩的诉讼原则,而且也始终滋润着独具风采的“调解”传统,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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