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契合 |
|
|
、规律的意思,上升为哲学的范畴。 虽然“道”的本质是“无”,没有任何具体规定性,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勉强窥测其奥妙。由于“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我们可以逆推,从天地自然现象中获得“道”的真谛——“清静无为”,如“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又如“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道”看似“无为”却“无不为”,天地以及一切事物皆成之于“道”。 2、人道无为与调解 “人道”的理想状态就是“法天法地法道”。在道家学说里,“人道”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为政治社会状态,一个层次为个人心理状态。 如果个体以“天道”“无为”要求自己,那么就不会进取、好强、争夺,也就不会产生冲突、诉讼。即使在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也会通过退让予以化解,这样就可以“顺应天道、形神相保”,全生尽年。由此可见,在解决纠纷上,道家思想与“调解”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有着本质的一致性:要求当事人面对纠纷时,不得积极争取利益,必须退让、克制,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3、绝对相对论与调解 道家的认识论,也给“调解”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基础。老子认为,事物都是互相对立并且互相依赖的,会互相转化,所以说,按照老子的理论,“退”实质上是“进”,“让”是“取”,“失&rdquo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医院管理咨询公司:为医院健康“谋划” 下一个论文: 传统文化世家与民族文化神髓的承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