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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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是指在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制度背景下,在互联网政治技术结构基础之上。社会公众(其组成结构不只是与案件相关的利害人,而是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普通公众、新闻媒体和职业法律人)对具有“结构性诉讼”特点案件的判意表达过程。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变迁以及一系列司法民主化政法策略的制定,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互联网政治(Internet Politics)的出现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构建了技术结构基础。司法过程公众有序参与、表达、沟通、学习、妥协的制度化建构,是司法民主化改革取向题中应有之意。 关键词:司法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建构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5-0093-04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政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公众参与(PublicParticipation)正日益从立法、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公共治理透进司法过程。从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到“钱云会事件”公民观察团.司法过程的公众参与显示出越来越强劲的发展势头。本文通过分析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制度结构基础、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技术结构基础,以及公众参与对司法过程的影响,进一步提出如何建构司法过程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 制度(inatitutiona)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是一系列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出来的规则和守法程序,以及人们内心认可的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执政党,而是一种制度化的公共权威结构,是社会各种公共权力组织体系的领导核心,是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中共十六大以来,司法意识形态的变迁以及一系列司法民主化政法策略的制定,为司法过程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结构基础。 “意识形态既被看作是一种规范制度。又被看作是一种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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