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摘要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长期以来一直是众多法学家所争议的对象之一,以至许多初学法学之人对两者的认定上存在着诸多问题,甚至混乱。本文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意思表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90-01 在民法中,法律行为一直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一度被认为是“最难理解的基本概念�豍。至今,很多学者就该问题有几种观点,甚至产生分歧。其中有较大争议的就是区分某一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或是事实行为。笔者通过对不同观点的分析、研读,提出一些见解。 一、民法中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要想很好的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首先要了解它们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概念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学术界存在颇多争议,其争议并非针对概念本身,即:“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旨在设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豎,而是针对该概念的内容。权利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这一点上是没有太多争议的。而存在争议的是对行为的认定问题上,主要分成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大多学者便将该概念中的行为进行了狭义解释,认为其只应是合法行为。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法律行为只是一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至于它是否合法需作进一步判断,因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豏。 针对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更同意第一类观点。即法律行为应该是合法行为。首先从民法通则上看,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应为合法行为。其次法律行为的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具有追求某种法律结果的意思表示。显然,当权利主体实施某一行为时,是不会在主观上去追求一个违法的、需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结果。例如甲打伤乙,甲在实施其行为时,并不是想着要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至于“可撤消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如何认定的问题在下文中加以论述。 综上,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