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分治——乡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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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民利民的方式,为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说理的方式。 但是,我们从中发现:法律对社会现实的回应还不够,当今众多的法学理论,对西方法律的借鉴成为一种趋势,在解决中国现实问题,难免趋于隔膜,如隔靴搔痒,这呈现了一个趋向:当代中国的法律学术并没有根植于中国实践,没有根植于拥有庞大人口基数的农民的真实生活,法学学者的言说也没有很好的融入到现代中国的学术传统中。诚然,法治进入农村有巨大障碍,但正因此,才能增强问题意识与解决能力。 前述两种模态的乡村司法,都在追求“定纷止争”,并结合乡村文化解决纠纷,与现代化法制的要求相比呈现乡土特色。但这样的司法模式却在广大的乡土中国上有着现代法制难以超越的效应。城乡分化导致了城乡司法态势的迥异,势必也要求正式的法律规则在现阶段结合实际,对目前这种极具民间性、乡土性的司法模态达到平衡与共存。 论文联盟wwW.LWlm.com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M].江苏文艺出版社 ,2007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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