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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礼仪 树立司法形象           
规范司法礼仪 树立司法形象
论文联盟*编辑。[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法院系统中存在的不符合建设礼议社会的现象,提出如何整改,进而将法庭真正建设成为社会的司法基层及礼仪执法的榜样。
  [关键词]司法;礼仪;形象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明礼诚信至今是我国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重要内容。礼仪的内容是广泛的,礼仪的力量是无穷的。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审判主题重要手段对于消除法院内部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衍生的司法不公、不快、不廉现象,也有利于减少因司法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现象,树立司法权威、树立法院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日益提高,社会主义总体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因而人们对法律、文明的认知和追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发展总体结构的不平衡,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断导致出现各类群体事件和上访现象。就我们执法机关内部而言,在个别法院法官的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执法形象不佳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利因素。
  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我们的社会是对立统一的矛盾综合体。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定纷止争为主要职责。人们常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但是,现在我们法院的权威还不够,法院对纠纷的解决常常还不是终局的,法院裁判的既判力还未能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只归咎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信仰不够。更多的应当是法官是否具有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是否恪守职业准则,是否具备较高的个人素养。
  二、增强礼仪理念,提高礼仪素养
  礼仪并非仅仅是言谈和举止,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个人内在素养的外在表现,真正受人称道的礼仪是由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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