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理学美学中的绘画美学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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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这首诗中也提到了“神”的概念:“妙绝吴生笔,飞扬信有神。神仙不愁思,步步出风尘。”这里的“神”,好像含有对审美对象的出神入化的、绝妙的表现的意思,也有绘画艺术创作的主体超越的精神意趣之表现的意思。他在《跋东方朔画赞》⑥里也说:“平生所见东方生画赞,未有如此本之精神者——是可宝也。”在他看来,绘画艺术作品中,大多数成功的审美意象都有一个特点,也就是“本之精神”,也可以说是“存神内照”。就审美对象而言,则是指其透过物象表面而显示流露出的微妙的本质规律,也就是流通于审美意象整体的内在的宇宙生命。就绘画创作主体而言,则是指其在审美意象中融注的生命情趣,对宇宙生命的领悟。“存神内照”所传达的“神”,既是宇宙规律和生命韵律的微妙显现,也是艺术创作主体心灵通过对理的领悟所表达的超越的精神意趣。总体来说,朱熹在绘画艺术表现上主张形神兼备,以形写神。朱熹的特点受制于其哲学立场,他是一个求理务实的思想家。在哲学上主张格物致知,必然对他的绘画艺术哲学观念产生影响。朱熹强调绘画艺术和真的统一,也就是绘画艺术的真实与合理。他认为绘画艺术具有认识功能,反对虚假和悖理。 绘画艺术的法度。朱熹还把法度看作构成绘画艺术美的重要因素,认为“天下万事皆有一定之法”(《跋病翁先生诗》⑦)。也就是说,绘画艺术要能超越形似而传达神似,不脱离法式而又不为法式所束缚,从容于法度。他在《跋吴道子画》⑧中表达了他的画法:“不思不勉而从容中道。”在朱熹看来,吴道子的画能从容于法度,达到了不受艺术创作法度束缚而能得心应手、应用自如的境界。他说:“吴笔之妙,冠绝古今,盖所谓不思不勉而从容中道,兹所以为画圣。”“不思不勉而从容中道”有庖丁解牛、心会意道、合乎规律而出神入化的意趣。按照我们现在的说法,这种艺术境界是达到了合乎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也就是自由与规矩的统一。显然,朱熹理学的审美理想更主要表现为儒家的审美理想,因此他更强调的是从容中的法度。 朱熹是个理学家,他的绘画艺术哲学思想也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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