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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必由之路
既是一种知晓政府将把自己带向何方的权利,更是一种形成大众思维的必要形式。一方面,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建立在欧洲17世纪以来的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上的,这个理论对于规则与秩序的信仰几乎到了崇拜的程度。这一理论后来之所以受到西方社会的推崇,也是这种理性主义文化传统的力量。另一方面,在西方国家,不但个人权利意识早已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而觉醒,而且个人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也已形成。公民不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而且意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因此,人们愿意为了整体的效率而自觉地遵守规则,愿意为了整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个性。正如中国的救亡图存的过程一样,由清王朝洋务派领导的“洋务运动”实行的是器物之变,再到后来的“戊戌变法”的制度之变都没有成功,但最终还是五四运动取得了成功。说明了一点,意识之变才是整个社会发生质的变化的关键所在,因此培育公民意识是当下建立理性官僚制的重中之重。
   (三)公务员的选拔应做到择优录取
   行政管理中在公务员的选拔上要做到择优录取,从而为官僚制管理提供大量优秀的人才。选择好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努力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技术化建设。官僚制的重要特点就是高度分工与高度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应对纷繁复杂、日益专业化的公共管理事务。与此相适应,公共行政的主体必然只能是一支具备管理知识与管理技能的职业化官僚队伍,而靠经验、感觉进行管理的传统官僚队伍是难以适应这种高度组织化、高度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的。一支高素质的官僚队伍是建立理性官僚制的另一个重要条件,缺少了这个条件,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与对效率的追求将无从谈起。
   (四)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和法律体系建设
   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位设置方面,明晰权力和责任划分,划清不同级别、不同职能之间的权力划分。同时要加强符合官僚制原则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使得各种行政管理主体能够在法律的依据下开展工作。理性官僚制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非人格化和法制化的法律环境。当前行政管理中还存在着“走后门”、“跑关系”等充满个人意志的官员任用行为,我们必须通过完善包括《公务员法》在内的各项法律建设,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一以贯之。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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