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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民法课堂教学模式探析           
大学民法课堂教学模式探析
的各种正确和不正确观点或提出的问题有所预见,事先做好回答与引导的充分准备,使讨论能够热烈的进行下去。同时,对学生的观点无论正确与否,只要具有合理性,就应该鼓励学生阐述,使学生积极发言。最后要做好讨论的总结工作,对新思想、新观点予以深化,对有争议问题适当进行引导,阐述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及有关理论前沿,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培养其思维能力,为其日后选择论文题目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案例研习法
  
  案例教学法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即根据案例阐述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法理。但这种教学方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并不适用,因为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案例数量有限,其涉及的理论不可能涵盖民法全部,因此单纯的案例教学难以全面阐释民法的精神和本质,也无法体现其作为法律部门的系统性(体系性)和理论性。因此在大学民法教学中将案例研习与理论阐释并列为民法教学的两大内容,即仍然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典为依托进行理论讲述,同时将每一法律条文融入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此种教学方法称为“案例研习法”。 目前,该方法在德国、日本的民法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研习法的运用可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学生形成严谨缜密的法律思维和逻辑思维。案例研习法的运用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案例的选择要注重准确性和代表性,初学时选用简单案例,用于说明民法中的某一概念、原理,可在课堂讲授中穿插运用。总结复习时选用综合案例,这类案例包含民法中的多个问题,需要学生运用民法中多个知识点进行分析。
  二是案例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可以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也可以在讲解完某一知识点后适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
  三是要确立正确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采取灵活方式,重点考查学生案例分析的过程,而非结果。因为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思维和知识基础的学生在分析案例时,其分析的过程往往能清晰地体现出他的思考过程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程度。但其可能因疏忽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而有些基础差的学生却可能猜测出正确的结果。因此,对学生案例分析的评价应当重在过程,而非结果。因为过程才是一个人真实能力的全面反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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