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媒体与网络媒体有无可能共存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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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对比。而且,在一些大的纸媒与网站博弈的同时,却有很多都市报等小媒体愿意无偿甚至付费提供内容给网站转载,以扩大其影响力。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的强势地位,又使得许多传统媒体欲拒还迎,在版权收益和扩大影响之间矛盾挣扎。 实际上,当下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的依赖度越来越低,传统媒体已错过了10年前面对刚刚生长的新媒体掌握要价权的历史机遇。 纸媒维权遭遇法律和现实双重困境 在现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下,传统媒体目前还面临维权的法律困局。我国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时事新闻”不受版权法保护。因此任何网站、报纸都可以从其他媒体上转载有关的时事新闻。但是,“时事新闻”的内涵和外延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许多报纸刊登的独家策划或调查性报道,涉及大量采编成本,这是否应当按“时事新闻”来评估版权?目前,亟待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新闻作品版权归属也不明晰。新闻作品版权归报社所有,还是归记者所有?报纸是否可以代表作者讨要稿酬呢?在出现版权纠纷时,是以报社的名义,还是以报社内部网站的名义提起诉讼?这些问题都使纸媒面临侵权纠纷时无奈而被动。由于目前著作权保护力度的薄弱,报社因版权提起诉讼的很少,因成本太高,时间精力都耗不起。即使胜诉,1000字才几十块钱,有些得不偿失。 新闻作品该如何衡量价值?现在一般按字数来算,但这并不合理。有些报纸刊登的独家调查性报道,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站转载后点击量达到数百万,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为网站带来巨大收益。而报社和记者作为原创者本身,却并未分享这一收益。因此,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司长王国庆提出,按事件本身或新闻的影响衡量新闻作品的价值,可能更科学。 《报纸与网络版权调研报告》认为,为解决报社与网站在内容发展中的版权问题,应该进行一些必要的法律与产业机制改革:一是修改现有法律,如对“时事新闻”的范围进一步作出准确、详细的规定,使之适应报业与网络的发展,既便于新闻传播,又能保护各方的版权利益。二是在产业内部建立有关行业版权保护与管理机制,尤其要处理好法人(单位)版权、职务作品使用中的版权问题。三是建立报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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