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4 |
|
|
网络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也倍受刑法学者的关注。本年度有不少学者对网络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探讨得比较集中的是网络裸聊行为的刑法性质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 1 网络裸聊的刑法性质 网络裸聊是借助网络这一特殊空间介质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网络上一些复杂淫秽现象的概称。对于网络裸聊的刑法性质,我国有学者认为,由于满足了“聚众”、“空间”、“淫乱行为”等要求,对于聚集多人进行裸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裸聊行为由于在时空上具有暂时性,因而不符合淫秽物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也有学者认为,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现行刑法中缺乏对网络裸聊行为的犯罪构成设置,也无法通过合法的解释将其入罪,否则就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和国民预测可能性的牺牲。在我国现行刑法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该采用类推解释将网络裸聊行为等同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定罪处罚,更不应该将其作为聚众淫乱罪或组织淫秽表演罪定性,而应该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切实发挥刑法的国民自由保障功能,不能以牺牲法治原则为代价来扩张刑罚权和推行道德。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空间中所拥有、支配的必须用网络服务器的虚拟存储空间才能存在的财物,具体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QQ号码等。对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财产,应否予以刑法保护,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 本年度有学者以2006年深圳法院判决的QQ号码全国第一案为切入点,认为QQ号码这种虚拟财产应当属于刑法上的财产。该学者认为,QQ号码尽管可以免费申请,但现在的号码多为9位数。早期的号码显得稀缺,一个5位数的号码在网上可以拍卖到几百元甚至上千、上万元。某些特殊的QQ号,市场交易价格更高。这说明QQ号具有现实的经济价值。与此同时,由于号码资源的有限性,使得本来不具有价值和无区别的QQ号码产生了交换价值,同时该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项目又使得位数较好的号码不断增值。众多使用者对公司早期发送的5位、6位号码及数字排列顺序较好的号码的偏好更推动了其市场价格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5 下一个论文: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