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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4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4

  也有学者对法国的二元论犯罪体系进行了研究,认为法国的犯罪二元论体系是以犯罪行为和行为人为基点,并且内部架构也在不断运动。其中犯罪行为由法律要件、事实要件和心理要件构成。法律要件是指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作为事实要件的事实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具体化行为;另一种是虚拟化行为。心理要件则要求行为人有犯罪意图。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包括责任人的范围和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人的范围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未成年人。法国犯罪理论体系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体现了对行为人的重视,研究犯罪人被提升到与研究犯罪行为同等重要的地位。
  关于外国刑法,还有学者给对英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过失概念、英美法的严格责任、“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历史、德日刑法理论上的不作为共犯、客观归责理论、西方刑罚轻缓化思想等问题给予了关注。
  2 比较刑法
  有学者对现代各国的死刑立法方式、死刑适用限制条件、死刑核准与批准问题、死刑执行方法与场所以及死刑犯的赦免或减刑制度、代替死刑的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绝对死刑立法方式是极不科学且有悖于现代刑罚理念及制度的做法,与当今废止死刑的国际潮流严重背道而驰,是不可取的;死刑只能适用于最严重的、侵害生命的犯罪,对经济犯罪不应适用死刑;在适用对象上,将“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修改为“怀孕的妇女得不执行死刑”更科学,并且应规定对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与此同时,该学者还认为,在死刑的批准方面,我国死刑执行批准手续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增设死刑赦免制度或死刑减刑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也有学者对中外刑法分则对犯罪形态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犯罪既遂为标准”这一命题在欧陆国家及日本有着历史的根基,修正的构成要件学说是其在结果主义传统与现实需要之间做出的调和选择。我国自古处罚未遂,对刑法罪名条款的认识与西方有别。因此,对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的理解,不宜与欧陆及日本刑法同日而语,而应作符合我国情况的解读: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两个有着不同功能的概念。
  此外,还有学者对中美两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力度、中英两国强奸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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