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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守:中国早期电化教育的行政推动者           
郭有守:中国早期电化教育的行政推动者
写《中国教育电影协会成立史》、《我国之教育电影运动》、《记忆中的中国教育电影运动》等著作,发起、组织和筹备中国教育电影协会并成为其实际领导者、推行教育电影运动的郭有守,无疑是我国电化教育的重要先驱,其以教育行政人员这一独特身份推动着我国早期电化教育的发展。
  二 郭有守对我国早期电化教育的贡献
  1 以“法”治理教育电影,规范教育电影管理
  前文已经指出,郭有守在北京大学法科系毕业,受专业思想的影响,郭有守在推动电影教育发展时,其管理的一大特色便是“依法办事”。按照孙健三先生的话则是“如果遇到无法可依的时候,他便会先立法再办事”。
  在郭有守接管电影之前,“我国政府对于电影向取放任主义,不但积极的政策没有,即消极的限制也没有。”而事实上,当时国内影坛盛行武侠、神怪,外国输入影片则诲淫、诲盗,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而国民政府则希望把电影等文化事业统一到“三民主义”的体制之下,电影亟需管制。因此,在此社会背景下,郭有守在借鉴苏联、意大利、澳大利亚、荷兰、日本等多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国第一部电影法律——《电影检查法》。《电影检查法》共14条,对电影检查的范围、标准、电影检查委员、处罚标准、检查费用等事项做了具体说明。《电影检查法》将违禁影片归为四类:(1)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者;(2)违反三民主义者;(3)妨害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者;(4)提倡迷信邪说者。电影检查委员会依法审查甚为严格,“凡电影片,无论本国制或外国制,非依本法经检查核准后,不得映演。”
  1933年蔡元培、郭有守利用参与编纂《教育法令汇编》的条件,又睿智地把行政院颁布的《电影检查法》、《电影检查法实施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编入《教育法令汇编》。从此,在法的框架内,“电影”在中华大地归属“教育”这个“抽屉”。这是第一次将与电影相关的法律划归“教育法规”的范畴,确立了电影的管理权限主要归属于教育部,自此,教育行政部门便可依法管理电影了。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事情都体现出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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