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功能与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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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价值冲突是校企合作主体冲突的又一表征。价值冲突,作为历史进程中人与社会关系发展和变迁的必然产物,它包括并体现为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念冲突。利益冲突是价值冲突的一种特殊的外在现实形式,而价值观念冲突是价值冲突在意识形态中的体现[8]。事实上,价值观念的冲突对于校企合作体具有重要的保护功能。 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使用这一基本价值观念一致的基础上,校企间部分价值观念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企业对人才的价值诉求侧重于“现在”与“适应性”,学校则侧重于“未来”与“可塑性”;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是生产率提高与利润增加,是“利”;学校追求的则是学生就业率提升与就业质量提高,是“人”,这使得校企合作体从建立之初便价值冲突不断。现在的问题是,为了追求校企合作的实绩,部分学校往往饥不择食,只要企业愿意合作的就来者不拒,甚至明知自己的学生和企业的需求不适合,也要追求校企合作的成果。这样的“降格以求”,虽然回避了冲突,在短时间内可以维持校企的形式合作,但由于合作丝毫无益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学生的技能培养,事实上校企的实质合作关系已告终结。 在价值观念冲突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学校能够通过适时的冲突与敌意的表达,迫使那些过度追求利润与不适合学生成长的企业或退出校企合作体、或改进校企合作方式,并积极引入那些具有社会责任与重视长期发展的企业,校企的实质合作才能有效开展,校企合作体才能最终得到保护。 (三)冲突对校企合作体升级的功能 没有冲突不能作为合作体关系稳定和牢固的标志,稳定的关系可能以冲突行为为特征。事实上,如果参与者感到他们的关系是脆弱的,他们就会避免冲突,害怕它会危及合作关系的持续;而如果参与者意识到关系是牢固的,这种关系内产生的敌对情绪就可能表达出来,如果他们有把握的话,他们就会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感情,这种冲突反而表明了合作体生活中实际存在着成员中的比较高程度的调适,在不断的冲突调适中,合作体得到了升级。 利益冲突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最常见的冲突类型,不同情境下校企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企业在生产旺[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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