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平台上的法学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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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案件构成、证据种类与构成、证据内容与作用、证据种类与案件构成的关联、案由的证据证明流程。电子软件工程是人类思维与行为逻辑的固化与物化,以法学结构知识为基础,建立法学实施应用软件,从而消除法学实践的人为因素干扰,实现案件的智能判决是目前世界上的数字法学诞生与发展的趋势。但在不同种类的法学分支中,又各有不同的实施模式,这也是客观事实。还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电子平台上的法学应用的零时空阻隔限制的实现,数据化和智能判别。零时空阻隔应用的基本模式是远程审判、电子签名与电子公章、法律文书的自动生成与远程打印。数字化和智能化判别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学软件的应用。以行政法应用模式为典型,详述如下。 行政法包括两部份,一是通用行政法律、法规与配套规章。一是各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与配套规章。当然还包括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电子平台上,以普通行政法为电子法学软件的子系统,以专业法律法规及部份内容、专业法的程序为电子软件的功能模块基础,实施软件功能的规划设计,以专业行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内容作为系统软件的信息采集表、数据采集表、执法文书、数据档案等系统表单内容。这就是电子平台上行政法学的应用模式。如行政许可审批软件就是以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范为软件流程设计的基础,行政许可法的规范内容为各种页面数据内容,从而实现行政许可审批软件的管理,电子平台上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的应用。当然,以后还有《行政处罚法》、《社会应急法》、《行政强制法》相类似的软件系统诞生。各个部门还有各个部门专业规律应用软件诞生。这些就是 电子平台上的行政法学应用模式。 民商法、刑法系统的基本法律程序与行政法程序大致相同,这就是电子法学和应用软件基础。不同点在于适用范畴、证据内容,这以数据采集表进行承载,即可实现。这也是电子法学超越传统法学专业分类阻隔的功效。 四、案件判决生成器 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技术间的融合也不断的出现。例如自动化飞行系统,自动化指挥系统,在法律和电子系统之间融合,从而产生一个案件判决生成器。该生成器五部分组成,录入器、处理器、数据库、搜索器、输出器等。 1.录入器,录入器就是案件构成信息录入。案件的判决主要是案件构成要素为基础,以法律条文规定为依据进行判决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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