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尼采美学中的音乐与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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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表现力那似乎隐藏在个体化原理背后的全能的意志,那在一切现象之彼岸的历万劫而长存的永恒生命”{1}。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两种快感——个人毁灭时产生的快感和对美的形式产生的快感——对应着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一方面,如前所述,二者的对立和解共同诞生了希腊悲剧,另一方面,尼采通过考察抒情诗和民歌,得出结论歌队是悲剧艺术的起源,“音乐精神诞生了悲剧”。在此,音乐精神和酒神精神的内涵呈现出高度的一致。 二 尼采认为音乐是酒神艺术的根源,形象是日神艺术的表现,因此,有必要将二者区分出来,重新定义音乐的“美”和形象的“美”,他引用瓦格纳在《贝多芬论》中的主张“音乐的评价,应当遵循与一切造型艺术完全不同的审美原则,根本不能用美这个范畴来衡量音乐。但是,有一种错误的美学,依据迷途变质的艺术,习惯于那个仅仅适用于形象世界的美的概念,要求音乐产生与造型艺术作品相同的效果,即唤起对美的形式的快感。由于认识到那一巨大的对立,我有了一种强烈的冲动,要进一步探索希腊悲剧的本质,从而最深刻的揭示希腊的创造精神”{2}。首先,尼采明确指出,这个“形”只不过是一层表皮,一种假象——“真正的存在和太一,作为永恒的痛苦和冲突,既需要振奋人心的幻觉,也需要充满快乐的外观,以求不断得到解脱”③,在这表皮之下汹涌的生命力仍是来自于酒神精神的陶醉。而这样的酒神音乐——“音调之惊心动魄,歌韵之急流直泻,和声之绝妙境界”,才是希腊人在心灵深处流淌着的旋律,不得不承认自己与之息息相通的音乐,“在这嚣声里,自然在享乐、受苦和认知时的整个过度如何昭然若揭,进发出势如破竹的呼啸;我们想象一下,与这着了魔似的全民歌唱相比,拨响幽灵似的竖琴、唱着赞美诗的日神艺术家能有什么意义?‘外观’艺术的缪斯们在这醉中谈说真理的艺术面前黯然失色”。{4}通过音乐和形象的关系,尼采翻转了认识论里“假”和“真”的价值,形象作为假象之假,成就了音乐作为艺术之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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