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尼采美学中的音乐与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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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化”的结果,此时的他已经放弃了他的主观性,只是“图像和艺术投影”{1},他“不是艺术家,而是艺术品,相反,唯有当创作主体的个体化原则被颠覆以后,才可能发生真正的艺术”。因此,作为个体的人根本不能成为艺术的源泉,“我”只不过是“真正的存在”借以洞察万物、洞察原始痛苦的基础和中介,是原始痛苦借助日神梦境获得的形象化的展示。而原始痛苦,即‘太一’才是抒情诗的源泉,才是真正的艺术创造者”。 在具体研究“抒情诗”时,尼采指出“抒情诗人”,“音乐家”,“酒神”这“一体三面”的关系:“往往抒情诗人与音乐家自然而然结合于一身甚至同是一人”,于此同时,酒神歌队中忘我的歌者与酒神合二为一,“酒神的醉心者把自己看成萨提儿,而作为萨提儿他又看到了神”,“这自我不是清醒的、经验现实的人的自我,而是根本上唯一真正存在的、永恒的、立足于万物之基础的自我,抒情诗天才通过这样的自我的摹本洞察万物的基础……如此看来,抒情诗天才与同他相关的非天才似乎原是一体,因而前者用‘我’这字眼谈论自己”{2}。尼采进一步揭示了抒情诗中所隐含的双重“映像”,这也可以看做是对音乐和形象关系的补充:作为醉境艺术家,抒情诗人与“太一”、或“惟一的、真实存在的、永恒的、立足于万物之基础的‘我’”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原始的痛苦与矛盾,通过抒情诗人表现于音乐,形成了原始痛苦即“太一”的第一重“映象”,然后,受阿波罗梦幻的影响,音乐获得了图像和概念,被赋予了形象,形成了第二重“映象”,即所谓“表象的表象”。 但是,在叔本华眼中的抒情诗只是一种“半艺术”,叔本华认为抒情诗人因为自身的主观性而和环境的纯粹静观产生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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