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权观生成中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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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权观生成中的探索
写于1843年10月中至12月中的《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两篇文章中的第一篇,马克思首次系统的对人权进行了解构,马克思人权思想在这一时期系统的形成。 通过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分立的论文联盟WwW.LWlM.com事实,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对政治解放对宗教的关系、政治解放对人的解放的关系、以及对鲍威尔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与分析,论证出“只有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才是对犹太人问题的最终批判,才能使这个问题变成当代的普遍问题”。 一、宗教继续存在与国家的存在没有矛盾 “鲍威尔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教,要求一般人放弃宗教,以便作为公民得到解放。另一方面,鲍威尔坚决认为宗教在政治上的废除就是宗教的完全废除。以宗教为前提的国家,还不是真正的、现实的国家”马克思认为,“这一点暴露了他对犹太人问题的片面理解”,他认为,宗教继续存在并没有和国家的存在产生矛盾,最实际的例子便是在美国虽然国家已经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却还有那么多人在疯狂的笃信宗教。 鲍威尔忽视了犹太人问题因其所处的国家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形态。在德国由于不存在政治国家,因此犹太人问题就是纯粹的神学问;在法国则是政治解放不彻底,因此国家还留存着国教的外观;然而在北美的各自由州,没有大多数人公认的宗教,但是却生气勃勃的存在着,在这里犹太人问题则失去了神学的意义而真正的变为了世俗的问题。这也就证明了宗教的存在和国家的完成是不矛盾的。“可见,我们已经表明,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让宗教持续存在,虽然不是享有特权的宗教。任何一种特殊宗教的信徒同自己的公民身份的矛盾,只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普遍世俗矛盾的一部分。” 二、政治的解放不等于人的解放 其次,政治解放本身并不可能完全等于人的解放,虽然可能可以使人获得公民权,但是并不一定能获得普遍的人权。“基督教国家的完成,就是国家表明自己是国家,并且不理会自己成员信奉的宗教。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等于现实的人从宗教中解放出来。 ” 按照鲍威尔的观点,在政治解放完成的国家,人要想获得普遍的人权,就必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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